題組內容

二、甲為一非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稱「甲公司」),甲公司董事會打算 在下次股東會開會時,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增加、修訂下列規定: ⑴將公司章程中規定之董事人數由七人改為三人。 ⑵在章程中明訂: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時,對於所有持有記名股票之股東,不論其 持有股數多寡,均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開會通知。 你是甲公司董事會的顧問,請依下列數點,分別提出你對於上述兩個章程條文修改 的意見:

⑵該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為何? (6 分)

詳解 (共 2 筆)

林圓圓
林圓圓
詳解 #4877914
2021/07/08
(二) 1.限制最低董事人數: 證券...
(共 1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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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Kevin
詳解 #3959724
2020/05/15
主要係維持公司的獨立性與監督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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