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司法院釋字第 760 號解釋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未明確
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內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
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
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使 100
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從取得職務等階
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
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⑶該解釋尚提起「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 ,其與「法律明確性原則」 關係如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Jeff Chen
詳解 #6540671
法律明確性原則與司法院釋字第 760...
(共 11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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