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1)政府採購法 (2)電機、空調工程理論與實務
(1)政府採購法 (2)營建工程管理
EMT-2 中級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試題: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140517(50題)
115年 - 115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試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140516(50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學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地理科#140512(50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小學(國中部)_教師甄選試題:理化科#140497(5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_正式教師甄選﹕化學科#140494(37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聯合甄選試題_基礎科目:數學#140480(15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臺南文史#140479(10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聯合甄選試題_基礎科目:英文#140478(15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聯合甄選試題_基礎科目:國文#140477(15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教育專業科目-D#140476(50題)
最新試題
200.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A)O(B)X
199.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A)O(B)X
198.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A)O(B)X
最新申論題
7. 試說明造水機之防蝕設施有那些?
6. 燃油閥之維護與保養中,試說明拆檢燃油閥的內容?
5. 請繪圖說明冷媒之加充法及步驟。
最新課程
調劑學_歷屆國考題整理
講師:
小笨蛋
簡介:
本課程適合藥師第二階段考試 整理範圍:112-1~113-2專技高考-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僅題目分章節整理,詳解請另...
藥物治療學_歷屆國考考題整理
講師:
小笨蛋
簡介:
本課程適合藥師第二階段考試 整理範圍:111-1~113-2專技高考-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僅題目分章節整理,詳解請另...
【社工師考試】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講師:
社工師考試|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簡介:
|社工師考試榜眼 |現職司法領域工作者 |臺大法律系及社工系雙主修畢業 |如何使用這份筆記? 這份筆...
最新主題筆記
第3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上):警察法、警職法
章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一章 總則 §1~§5
描述:
第3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
第4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上):警察法、警職法
章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一章 總則 §1~§5
描述:
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
第5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上):警察法、警職法
章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一章 總則 §1~§5
描述:
第5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最新討論
5 遺產分割協議之性質為: (A)債權行為 (B)物權行為 (C)身分行為 (D)身分行為兼物權行為
63.關於泛自閉症障礙症候群(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的動作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新生兒時已經出現不尋常的重複性刻板動作 (B)有粗動作協調問題 (C)有精細動作協調問題 (D)動作模仿能力較差
65.根據智能障礙者的學習特徵,應採取何項應對策略? (A)協助將具體事物轉換為數字符號,輔助記憶 (B)類化能力較弱,對同一治療目標,以不同活動反覆訓練 (C)對於較敏感的兒童,提供多元、不規則而密集的感知覺刺激,訓練整合能力 (D)需個別治療且淨化環境,抽離引起分心的因素
32.下列那些韌帶主要限制肱骨頭向下位移以及肩外展小於45度時的外轉動作?①喙肱韌帶 (coracohumeral ligament) ②上盂肱韌帶(superior glenohumeral ligament) ③中盂肱韌 帶(middle glenohumeral ligament) ④下盂肱韌帶(inferior glenohumeral ligament)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一、甲與乙共有一筆土地,甲持分 2/3,乙持分為 1/3。乙分別於 99 年 1 月 28 日、99 年 8 月 10 日、99 年 9 月 8 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與丙、丁、戊 等人。嗣後甲與乙於 110 年 3 月 18 日訴請法院分割,兩人並因此取得因 分割而形成單獨所有的土地,而上述三筆抵押權按應有部分比例移轉到 甲與乙之土地上。甲不服該抵押權移轉到自己分得單獨所有的土地上,遂 向法院起訴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請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 分)
(一)請問丙丁何時取得 A 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