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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08工程與管理類◆(一)基礎物理、基礎化學
統測◆(一)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統測◆09商業與管理群◆(二)會計學、經濟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本土語-閩南語科#140524(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_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140523(40題)
115年 - 115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_正式教師聯合甄選:體育科#140522(40題)
115年 -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115 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甄選 化學科 試題#140521(38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本土語(閩南語)#140520(50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公立幼兒園教師、契約進用教保員暨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聯合甄選試題: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重複)#140519(50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公立幼兒園教師、契約進用教保員暨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聯合甄選:幼兒教保活動設計#140518(50題)
115年 - 115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試題: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140517(50題)
115年 - 115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試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140516(50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立蓮潭國民中學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地理科#140512(50題)
最新試題
200.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A)O(B)X
199.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A)O(B)X
198.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A)O(B)X
最新申論題
7. 試說明造水機之防蝕設施有那些?
6. 燃油閥之維護與保養中,試說明拆檢燃油閥的內容?
5. 請繪圖說明冷媒之加充法及步驟。
最新課程
生物藥劑分章節試題(108-1~115-2)
講師:
Pharm_MADAO
簡介:
● 收錄108-1~115-2之生物藥劑國考題 ● 分章節整理試題,幫助考生複習各章節之內容
藥物分析學主題式題庫 (115-1~108-1)
講師:
麥塊小羊藥學習
簡介:
> 收錄 114-2 ~ 108-1 歷屆藥析國考題 (115-1 整理中) > 採「主題式分章」編排,幫助考生高效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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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與行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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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與行政計畫
行政法概要-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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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
名詞解釋
描述:
權力濫用 是指行使權利是以損害他人,或違反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也就是雖然是行使合法權利,但自己可以得...
最新討論
12 動產物權之讓與,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何時發生讓與之效力? (A)登記時 (B)作成書面時 (C)交付時 (D)讓與合意時
10.有關取得垂直距離(vertical dimension)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口腔內存在記錄基底及咬合堤與否,不會影響垂直高度的判斷 (B)發音法,當發“s” 音時,若上下咬合堤接觸,表示垂直高度太高 (C)休憩間隙法:靜止垂直距離和咬合垂直距離有 2~4 mm 的差距 (D)若病患有長期使用之舊假牙,可優先參考其垂直距離
41.有關可撤式局部義齒金屬支架之修補(repair),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鑄造式固位牙鈎(retentive clasp)斷裂,可使用鍛製金屬線(wrought wire)取代 (B)電銲(electric soldering)可預防鍛製金屬線產生再結晶(recrystallization) (C)咬合鈎靠斷裂,須先確認是否因鈎座(rest seat)修磨不夠 (D)主連接體因太薄造成斷裂,可直接用銲接方式修補
48.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所必要安全衛生教育及 預防災變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違反者應受何種處罰? (A) 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B)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C)處三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 金。
6 甲有 A、B 二屋,A 屋遭法拍,拍定價為 350 萬元,其積欠的債務及稅捐如下:①信用卡刷卡欠 款 20 萬元 ②B 屋之銀行抵押借款 200 萬元 ③法拍 A 屋的土地增值稅 25 萬元 ④B 屋房屋稅 2 萬元,地價稅 1 萬元。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上開拍定價款應清償上開債務及稅捐之順序為何? (A)②③④① (B)③②④① (C)③④②① (D)③②①④
29. 保險期間內的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法律效果為何? (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C) 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 保險人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 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