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口腔胚胎學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牙科材料學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臨床牙周病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臺南市護理人員公開甄選試題#141463(50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小部-普通科(數學)#141401(13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小部-普通科(國語)#141400(3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中部-音樂科#141399(7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臺南文史#141375(1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_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141374(11題)
115年 - 115-3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中部-歷史科#141373(17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工業安全衛生管理(含應用統計)#141372(4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41371(11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作文#141370(1題)
最新試題
10. 下列之接點電路,試問邏輯電路為 (A)圖1 (B) 圖2 (C)圖3 (D)圖4
9.對於用電安全守則,試選出「錯誤」者(A)高壓電危險,而低於100V的電亦會致人於死(B)從事電的工作之前,應交待他人去關閉電源(C)從事電之工作,若不只一組人員時,各組應懸掛「工作中,勿送電」(D)儘可能雙手帶上橡皮絕緣手套
8.船舶發電機在完成併車(並聯)後,如何把實功率(P)合理的分配給新併入發電機(GA)(A)緩慢減少匯流排上發電機(GB)之引擎油量(B)緩慢增加GA引擎油量(C)緩慢減少GB引擎油量的同時也緩慢增加GA引擎油量,並保維持兩者頻率都等於額定值(D)緩慢減少GB的場電流,同時緩慢增加GA之場電流
最新申論題
7. 柴油機關排放白煙的原因為何?試敘述之。
6. 一般管路防蝕的方法有哪些?試敘述之。
5. 請敘述洩壓閥(Relief Valve)與減壓閥(Reducing Valve)之功能。
最新課程
國中作文-作文基本的文體
講師:
侯安澤
簡介:
這個課程是在介紹作文的各種基本文體
Nico測試
講師:
OAO
簡介:
test
國中數學一二冊總複習
講師:
阿尼斯特
簡介:
本課程為總複習性質之課程,適合學完一個段落之後的自我檢視! 初步規劃先上傳國一課程內容的,不分版本,所...
最新主題筆記
未遂
描述:
未遂
未遂
描述:
未遂
體系
描述:
體系
最新討論
16 甲擁有倉庫乙棟,出租給乙為倉庫營運人使用。甲就其倉庫,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約定保險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乙另以承租人地位,向 B 保險公司投保倉庫營運人責任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為 500 萬元。於保險期間內,因乙之員工過失行為致生火災,使價值 500 萬元之倉庫全損,試問 A、B 之保險給付責任為何?(A) A、B 二保單為複保險,各保險公司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B) A、B 二保單為複保險,但訂立 B 契約時未通知 A 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無效(C) A、B 二保單不構成複保險,各保險公司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D) A、B 二保單不構成複保險,但涉及保險代位相關規定之適用
5. 關於「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所稱之經濟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目前國內所有產業之生產銷售活動皆須適用 (B)分為「一般經濟活動」、「支持型經濟活動」兩類 (C)「一般經濟活動」涵蓋 5 產業別、共計 29 項(D)「支持型經濟活動」可直接視為對六大環境目的之一具有實質貢獻
一、甲經營砂石堆置場,該堆置場作業程序領有原處分機關核發固定污染源 操作許可證。主管機關於民國(下同)115 年 1 月 15 日 11 時許,派員 至該堆置場外之另外一筆土地查核,此土地坐落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 地」管制使用土地上,在未向農業單位申請許可的前提下,前述該員發 現甲於系爭土地上堆置砂石混合物。經現場測量砂石混合物堆置量超出 原限定的 3,000 立方公尺,原應另依規定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 作許可證,甲卻逕行設置與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因此遭 主管機關裁罰新臺幣 32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改 善。甲主張,其已受到區域計畫法主管機關依法認定其行為違反了區域 計畫法之規定而對之進行裁罰,如此形成其同時收到「空氣品質」與「土 地使用」之行政管制的處罰。甲認為前述原處分機關之裁罰已然違反一 行為不二罰之原則。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成立?(25 分) 參考條文: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I. 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 及取得設置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 II. 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操作許可證,並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 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 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21 條第 1 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 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 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二)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參考法條: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一)甲任職期間所為之行政處分效力為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