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電工概論
機電整合概論
數值控制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_碩士班招生考試_化學類:綜合化學#140573(40題)
115年 - 115-2 航海人員測驗_一等管輪:船舶主機 - 柴油機#140572(40題)
115年 -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140571(10題)
【已刪除】115年 -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140570(4題)
115年 - 115 專技普考_消防設備士: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40569(42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140568(4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140567(4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40566(44題)
115年 - 115-2 航海人員測驗 _ 一等管輪: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140565(40題)
115年 - 115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海事查勘鑑定#140564(4題)
最新試題
10.下列那一軸承在二衝程柴油主機中,受力大且多變,需較高的潤滑油壓力?(A)十字頭軸承(B)推力軸承(C)曲軸軸承(D)主軸承
9.往復泵於出口加裝空氣室(air chamber),其主要目的在於改善何種缺點? (A) 過低之出口壓力 (B)過低之吸引真空 壓力 (C) 脈動之液體輸出 (D) 過低之出口流量
8.下列何種泵的排出量非常大,揚程低,在船舶上僅用於主冷凝器循環水泵?(A)往復泵(B)離心泵(C)螺旋槳泵(D)輪葉泵
最新申論題
7. 柴油機關排放白煙的原因為何?試敘述之。
6. 一般管路防蝕的方法有哪些?試敘述之。
5. 請敘述洩壓閥(Relief Valve)與減壓閥(Reducing Valve)之功能。
最新課程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分章節題庫(108-1~115-2)
講師:
Pharm_MADAO
簡介:
● 收錄108-1~115-2之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國考題 ● 分章節整理試題,幫助考生複習各章節之內容
藥物治療學分章節題庫(含部分臨床藥學)(108-1~115-2)
講師:
Pharm_MADAO
簡介:
● 收錄108-1~115-2之藥物治療學國考題(含部分臨床藥學題目) ● 分章節整理試題,幫助考生複習各章節之內容
生藥學分章節題庫(108-1~115-2)
講師:
Pharm_MADAO
簡介:
● 收錄108-1~115-2之生藥國考題 ● 分章節整理試題,幫助考生複習各章節之內容
最新主題筆記
考衝班-國中會考超高頻必考單字
課程:
考衝班-國中會考,考前衝刺班!
章節:
考衝班-國中會考超高頻必考單字
描述:
1.出題次數大數據統計:最高五次的是這單字,看到直接選,就是答案!還有3次,跟別的次數。 2.5秒諧音記憶...
效應
描述:
123
皮亞傑-認知發展階段
描述:
皮亞傑四階段
最新討論
40B型肝炎病人血清中出現下列何種標幟時,其傳染力最強? (A)HBsAg (B)HCcAg (C)HBeAg (D)Anti-HBc
25.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國內郵簡若夾寄任何附件時,郵局將如何處理? (A)直接退回給寄件人 (B)改按國內包裹寄遞 (C)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 (D)視為無著郵件處理
26.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電子函件」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收件人自行上網下載列印之郵件 (B)郵局代為發送至收件人電子信箱之郵件 (C)寄件人將文件存入隨身碟交由郵局列印寄送 (D)文件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至電子郵局,列印轉成實體郵件後投交收件人
一、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立法院調查權,然而,釋憲實務對此則持肯定態度。 依據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9 號判決, 「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上開 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 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國家最 高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是立法院調查權乃立 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在此前提下,若立法院調查 權行使涉及人民時,要求其提出文件、資料或物件,則其受憲法保障之 各種重要基本權,諸如隱私權、資訊隱私權、營業秘密、秘密通訊自由、 職業自由或營業自由等造成干預。當立法者課予人民有配合立法院調查 權行使之法律義務時,相關法律規定應符合那些憲法要求,始與憲法無 違?請申論之。(25 分)
一、經營連鎖餐廳之甲因擴展過快導致財務危機,對外共負債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分別為積欠乙 500 萬元、丙 300 萬元,以及多年好友丁 200 萬元,均為無擔保之普通債權。此時,甲名下別無他物,僅剩一棟價值 500 萬元之 A 屋。乙眼見甲即將破產,天天上門催債。甲不堪其擾,且感念乙過去長期情義相挺,遂與乙達成協議,將 A 屋直接移轉登記給乙,用來全額抵償乙之 500 萬元債務。移轉登記時,乙心知肚明甲已經山窮水盡,此舉將導致丙與丁往後分文未得,但乙仍欣然接受並辦妥登記。事後,丙與丁知悉此事,聯手告上法院。試問:丙、丁得否依民法第 244 條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甲、乙間債權行為與 A 屋移轉登記,並請求回復原狀?(50 分)
二、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得 因業務需要,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或委託不 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則規定:「中央法規以明定直轄市政府之方式指定本市享有該事務之地方 自治團體管轄權者,本府得依本自治條例及相關機關組織規程為權限劃 分。」以上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權限委任所屬下級機關的兩種模 式。請問這兩種模式有何不同?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如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