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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有關各類外國船舶或潛水艇通過中華民國領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民用船舶在不損害中華民國之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並基於互惠原則下,得以連續不停迅速進行且符合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其他國際法規則之方式無害通過(B)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C)外國潛水艇或其他潛水器,於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船籍旗幟(D)外國核動力船舶、載運核物質之船舶,應持有該國核定之證書通過中華民國領海,並通報中華民國政府

49依海洋污染防治法有關防止船舶對海洋污染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同主管機關查驗船舶之海洋污染防止證明書或證明文件、船上污染應急程序、操作手冊、油、貨紀錄簿等文件;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B)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應一律留存船上,並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清除、處理(C)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D)船舶裝卸或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貨物,應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

48依海洋污染防治法有關防止海上處理廢棄物污染,對於從事海洋物質棄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從事海洋棄置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後,始得為之(B)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物質棄置於海洋對陸地環境之影響,公告為甲類、乙類或丙類(C)甲類物質,不得棄置於海洋;乙類物質,棄置時間、數量及作業方式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丙類物質,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期間及總量範圍內,始得棄置(D)實施海洋棄置作業,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區域為之

最新申論題

二、A 與 B 為同居男女朋友。2026 年 1 月某日深夜,B 因難以入眠,服用助 眠藥物及抗憂鬱藥物數顆後復返回臥室,因聲響過大而吵醒 A。A 詢問 B 並確認 B 有服用上揭藥物。待 B 因藥物鎮靜、安眠作用,陷於意識昏 迷,A 竟萌生歹念,將 B 內褲褪下,以其生殖器插入 B 陰道,且為追求 快感,同時以按摩棒插入 B 尿道,然因用力過猛,以致按摩棒斷裂,掉 落在 B 膀胱內。B 因疼痛不已而驚醒,發覺自身下體不斷出血,A 旋停 止侵害行為,緊急將 B 送往醫院急救,診斷出 B 陰道前壁嚴重撕裂傷併 出血、血尿、膀胱感染。半年後,檢察官起訴 A 普通傷害罪。於第一審 辯論終結前,檢察官取得醫師 C 具結之鑑定報告書,其內記載 B 受害當 下因服用助眠藥物處於昏迷狀態,檢察官認 A 另犯乘機性交罪,對該犯 罪部分追加起訴。法院未傳喚醫師 C 到庭,逕採納鑑定報告書作為不利 A 之證據,認 A 所為,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乘機性交罪及普通傷害罪, 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乘機性交罪論處罪刑。請分析法院裁判是否合法。(50 分)

一、有槍砲犯罪前科的 A,在外聚餐酒足飯飽後,欲自行開車返家,因不勝酒力,不慎撞上快速道路旁電線桿,造成交通阻塞。警方 B、C 接獲民 眾報案,迅速趕抵現場。B 見駕駛座上的 A 仍有意識,舉手示意 A 開車 門下車。A 踏出車門,B 靠前一聞,嗅到 A 略有酒氣,立刻質問 A 有無 喝酒。A 承認喝了幾瓶啤酒,對酒駕釀成事故頻頻致歉。B 對 A 實施吐 氣酒測,隨後要求 A 與之同行至警局,製作車禍事故筆錄。因該車禍事 件妨礙交通,C 欲將事故車輛駛至路旁,遂進入駕駛座,竟在駕駛座腳 踏墊上目睹一把手槍,C 迅速予以扣押,並當日報告管轄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該扣案手槍經刑事警察局鑑定後,認有殺傷力。檢察官全案偵查終結,起訴 A 不能安全駕駛罪及非法持有手槍罪,主張 A 之酒駕自白 與扣案槍枝,均由司法警察合法偵查取得。請分析檢察官主張有無理由。 (50 分)

(二)政府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時,是否會造成整體物價上升?(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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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現實治療學派會使用下列哪一個概念解釋青少年使用社群網站的原因? (A)社會興趣(social interest) (B)正常焦慮(normal anxiety) (C)非理性信念(irrational beliefs) (D)歸屬與愛(need to belong, to love)

6. (A) designates (B) intensifies (C) neglects (D) plunges

7. (A) mutually (B) originally (C) simply (D) viciously

複選題31.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3 有證據能力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從嚴審認法定要件,並確保被告於訴訟程序上獲得相當之防禦權補償 (B)規範目的在於平衡發現真實之重大公益與被告於刑事訴訟程序受法院公平審判權利之保障 (C)在《憲法》第 8 條及第 16 條之要求下,證人未到庭接受對質、詰問之審判外陳述,原則上 不得作為被告有罪之證據 (D)未經對質詰問之陳述是否具有信用性獲得確定保障之特別情況,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E)在證據評價上,若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3 之要件,法院即得以未到庭證人之警詢陳述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或主要證據

複選題32.關於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搜索律師事務所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搜扣被告與辯護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涉及《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 16 條所保障被告之訴訟權 (B)《刑事訴訟法》未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扣押設有特別之程序規定,已違反《憲法》正當 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 (C)被告與辯護人間基於秘密自由溝通權利之內涵,以面對面的語言溝通為限,不及於書信或電子傳遞等溝通方式 (D)秘密自由溝通權利之保障範圍僅限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不及於潛在之犯罪嫌疑人 (E)若有事證足認律師或辯護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即不得主張 秘密自由溝通權利之保護

69 下列何種訴訟事件,非屬依法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A)甲因車禍受傷,對肇事者乙提起刑事告訴,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甲於地方法院刑事審理程序中對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之損害賠償。嗣刑事第一審判決乙有罪,並將該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B)甲因遭乙毆傷,對乙提起刑事告訴,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後,甲於地方法院刑事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中對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 120 萬元之損害賠償。嗣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乙有罪,並將該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C)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 120 萬元之支票票款(D)原告起訴請求分割其與被告共有市價 120 萬元之土地,原告就該共有物之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