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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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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140739(6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偵查學#140738(29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140737(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外事警察學#140736(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40735(27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40734(27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試題:視覺藝術科#140733(50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試題:音樂科#140732(50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試題:地球科學科#140731(50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試題:公民科#140730(50題)
最新試題
50. 貨櫃船進行裝卸貨櫃時,一般而言船體傾斜(listing)超過幾度吊車即很難作業? (A) 2 (B) 3 (C) 4 (D) 5
49. 有關精選礦粉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 ? (A) 如果礦粉顏色發黑則說明其正在氧化中 (B) 每天至少測溫兩次 (C) 精礦粉單處冒煙時,可用掩埋法滅火 (D) 精礦粉燃燒起火時宜用CO₂滅火
48. 在運載煤礦航行中,應測定艙溫並做紀錄,如果溫度超過華氏多少度時且有連續上升之趨勢,表示該貨物有燃燒之危險? (A) 67 (B) 72 (C) 77 (D) 82
最新申論題
一、二等:本試卷共50題,每題2分,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及格。 | 題號 | 題目 | 答案 | | | | | | --- | --- | --- | --- | --- | --- | --- |
7. 在柴油發電機(Diesel Generator)的安全裝置測試中,試列舉測試項目有哪些?
6.請問燃料油的雜質成分中,觸媒粉粒(Catalytic fines)對引擎有何影響?
最新課程
藥師一階國考 生藥學考題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講師:
菜餅
簡介:
分章節的生藥練習題,藥學系準備藥師國考一階之試題。
藥師一階國考 藥物分析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講師:
菜餅
簡介:
分章節的藥物分析練習題,藥學系準備藥師國考一階之試題。
【警鴿心智圖】刑法分則-財產法益(一)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本課程以清晰的心智圖呈現複雜的法律概念,幫助你快速掌握核心要點!無論你是法律系學生、司法考試備考生,...
最新主題筆記
第37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行政執行法第36-41條(即時強制)
描述:
第37條(管束之限制)
第38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行政執行法第36-41條(即時強制)
描述:
第38條(危險物之扣留)
第39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行政執行法第36-41條(即時強制)
描述:
第39條(得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土地等情形)
最新討論
55.下列腦影像檢查工具,何者最適合用來做為急性腦中風的初步檢查工具? (A)電腦斷層掃描 (B)腦波圖 (C)正子射出斷層掃描 (D)核磁共振造影
6 A 為在我國境內無事務所及營業所之外國公司,A 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請 求 B 公司清償貨款,B 公司聲請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擔保所定之擔保額,應以 B 公司於該審級應支出之訴訟費用總額為準 (B)如臺北地院駁回 B 公司之聲請,B 公司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C) B 公司於其聲請被駁回或 A 公司供擔保前,得拒絕本案之言詞辯論 (D) B 公司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裁定命 A 公司供擔保。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 不在此限
40 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但欠缺具體事實,經通知補正後未為補正,則訴願管轄機 關應為如何之處理?(A)訴願不受理 (B)訴願無理由駁回 (C)原處分撤銷 (D)再命為補正
23 甲於民國(下同)114 年 6 月間死亡,甲之繼承人為乙、丙、丁。甲死亡前,甲之繼承人曾受甲之數筆贈 與,且甲贈與時亦無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甲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①乙於 108 年 5 月生日,甲贈與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 ②丙於 109 年 2 月結婚,甲贈與丙 200萬元 ③乙於 110 年 7 月因出國旅行,甲贈與乙 20 萬元 ④丁於 111 年 12 月因營業,甲贈與丁 200 萬元(A)①② (B)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20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而停止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至第 38 條所定勞工之假 期,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如何處理? (A)應加發半數工資 (B)應加給 3 分之 2 以上工資 (C)應加倍發給工資 (D)應由雇主指定補休代替加發工資
一、某甲係臺北地檢署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三等書記官,其前應106年 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自107年1月起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之任用 資格。依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臺灣高等法 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書記官之任免案,係由高檢署檢察長決 定。107、108年臺北地檢署考量某甲考績(等次)仍有改善空間,故未 建請高檢署陞任其為該署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等書記官。嗣109 年5月臺北地檢署審認某甲工作表現呈穩定進步趨勢,以派免建議函 A, 建請高檢署核派其為二等書記官,同年6月高檢署以 B 函函復予以緩議 並會請某甲知悉。某甲另於109年6月以申請書向高檢署請求自107年陞 任為二等書記官,經該署於109年7月以 C 函函復重申上開該署 B 函之意 旨予以緩議。某甲不服上開高檢署 B 函及 C 函,認 B 函未於109年陞任 其為二等書記官,C 函否准其請求自107年陞任為二等書記官之申請,於109年7月25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主張 B、C 二函 均違法侵害其陞任之權利,請求撤銷該二函。試問:B、C 二函之法律性 質與效力為何?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司法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第1項:「各機關辦理本機關人員之陞任,應注意其品德 及對國家之忠誠,並依擬陞任職務所需知能,就考試、學歷、職務歷練、訓練、進 修、年資、考績(成)、獎懲及發展潛能等項目,訂定標準,評定分數,並得視職 缺之職責程度及業務性質,對具有基層服務年資或持有職業證照者酌予加分。必要 時,得舉行面試或測驗。如係主管職務,並應評核其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