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而停止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至第 38 條所定勞工之假 期,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如何處理?
(A)應加發半數工資
(B)應加給 3 分之 2 以上工資
(C)應加倍發給工資
(D)應由雇主指定補休代替加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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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81), C(550), D(70), E(0) #4003027

詳解 (共 5 筆)

#7477684
題目混淆點: 可惡!一念之間選錯!
一般加班:
勞基法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休息日加班:
勞基法24條: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天災加班:
勞基法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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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5345
答案:✅ (C) 應加倍發給工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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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5311
答案:C 應加倍發給工資 這題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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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5866
答:(C) 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天災、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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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6287

Q

那麼餐飲業常態假日班怎麼沒賺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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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餐飲業常態假日班沒有領到「雙倍薪水」,主要是因為這屬於「正常排班」,與前面提到的「天災、突發事件」完全是不同的法律狀況。
最關鍵的核心原因有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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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基法給的是「假」,不是特定的「星期六、日」
法律規定員工每 7 天要有 1 天例假、1 天休息日(也就是週休二日),但沒有規定一定要排在週六和週日。
  • 餐飲業的做法:因為行業特性,餐飲業通常會實施「變形工時」(彈性工時),把員工的例假和休息日排在週一到週五的排空檔。

  • 結果:對常態假日班的員工來說,週六和週日只是他的「正常工作日」,並不是他的「假被停掉」,所以薪水只能領一般的點數,沒有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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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時薪制與月薪制的差別
  • 如果是「工讀生 / 兼職(時薪制)」:只要當週總工時沒有超過 40 小時、一天沒有超過 8 小時,無論排在禮拜幾,時薪都是按基本工資(或約定時薪)計算。

  • 如果是「正職(月薪制)」:假日上班代表你的假已經調移到禮拜二或禮拜三了,屬於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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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麼時候餐飲業假日上班才會變多?
餐飲業員工只有在以下 3 種狀況下,假日上班才能領到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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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工資計算方式

原本排定是你的「休息日」,主管臨時拜託你來加班

必須依勞基法規定,發給高額的休息日加班費。

遇到國定假日(如:元旦、中秋節、除夕到初三)

只要當天有出勤,不論正職或工讀生,工資一律加倍發給(雙倍薪)。

遇到了開頭提到的天災突發事件(如颱風天被強制召回)

適用雙倍薪+事後補假。

Q

所以遇到國定假日 天災突發事件 老闆一定要加給不然違背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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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老闆一定要依法加給,否則就是違法(違背勞基法)!
不論是「國定假日」還是「天災突發事件」,法律都規定只要占用到員工的假期,雇主就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如果老闆敢不給或少給,被抓到會面臨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 [1]
以下是這兩種情況「沒給足」時,老闆會觸犯的勞基法條文與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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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遇到【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勞基法第 40 條)
  • 老闆的違法行為:沒有給雙倍薪水、事後沒有補假、或者沒有在24小時內向勞工局核備。

  • 處罰金額:可處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罰鍰。

  • 其他法律後果:這條規定屬於「非常時期的特別措施」,主管機關查得很嚴。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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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遇到【國定假日】(勞基法第 37 條、第 39 條)
  • 老闆的違法行為:叫員工國定假日來上班,但薪水只當作平常日計算,沒有多給一天薪水(即沒給雙倍薪)。

  • 處罰金額:同樣可處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罰鍰。

  • 政府連帶處分:除了罰錢之外,勞工局還會依勞基法第 80-1 條,直接公開公司名稱、老闆姓名以及違法條文,讓公司商譽受損。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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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一個老闆最常玩的「合法花招」:國定假日調移
在餐飲業或服務業,有時候國定假日上班真的沒有雙倍薪,那不是因為老闆「不給」,而是老闆用合法的手段「把國定假日移走了」。 [1]
  • 做法:老闆跟員工「事先協商同意」,把中秋節那天的「國定假日性質」跟下個月的某個禮拜三對調。

  • 結果:中秋節當天變成「普通工作日」(領正常薪水),而被調過去的那個禮拜三則變成你的「國定假日」(那天你放假不用上班,一樣有薪水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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