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災害管理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災害分析與統計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火災科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四章『救援器材知識』﹕三、救生浮標#142004(8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五章『船艇救援知識』﹕一、機動船艇#142003(27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三章『急救知識』選擇題﹕二、脊椎損傷(水中救援)#142002(5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二章『徒手救援知識』選擇題﹕六、潛泳#142000(5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四章『救援器材知識』﹕二、長背板#141999(9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四章『救援器材知識』﹕一、拋繩救生#141998(22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二章『徒手救援知識』選擇題﹕五、潛水#141997(3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二章『徒手救援知識』選擇題﹕四、蛙鞋#141996(3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二章『徒手救援知識』選擇題﹕三、拖帶假人#141995(3題)
115年 - 115年度救生員資格檢定_第一章『救生安全知識』選擇題﹕六、水域標誌#141994(5題)
最新試題
50. 貨櫃船進行裝卸貨櫃時,一般而言船體傾斜(listing)超過幾度吊車即很難作業? (A) 2 (B) 3 (C) 4 (D) 5
49. 有關精選礦粉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 ? (A) 如果礦粉顏色發黑則說明其正在氧化中 (B) 每天至少測溫兩次 (C) 精礦粉單處冒煙時,可用掩埋法滅火 (D) 精礦粉燃燒起火時宜用CO₂滅火
48. 在運載煤礦航行中,應測定艙溫並做紀錄,如果溫度超過華氏多少度時且有連續上升之趨勢,表示該貨物有燃燒之危險? (A) 67 (B) 72 (C) 77 (D) 82
最新申論題
一、二等:本試卷共50題,每題2分,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及格。 | 題號 | 題目 | 答案 | | | | | | --- | --- | --- | --- | --- | --- | --- |
7. 在柴油發電機(Diesel Generator)的安全裝置測試中,試列舉測試項目有哪些?
6.請問燃料油的雜質成分中,觸媒粉粒(Catalytic fines)對引擎有何影響?
最新課程
學測化學複習
講師:
Kai
簡介:
即將面臨學測考試的您,我們特別設計了一個針對化學科目的精心複習課程,旨在協助學生深入理解化學的核心概...
熱力學
講師:
林佳瑩
簡介:
《重點整理》 熱力學在傳統教科書上的內容編排中,常有出現在不同單元卻相似的內容,需要進行大量的比對工...
雅思Ielts單字課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雅思(Ielts)課程,專門為考雅思檢定的考生,所新推出的課程,讓你一課搞定!勇奪高分!
最新主題筆記
課予義務
描述:
課予義務
判斷餘地
描述:
判斷餘地
行政法人
描述:
行政法人
最新討論
55.下列腦影像檢查工具,何者最適合用來做為急性腦中風的初步檢查工具? (A)電腦斷層掃描 (B)腦波圖 (C)正子射出斷層掃描 (D)核磁共振造影
11.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規定下,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經理人之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不得擔任之 (B)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 3 年者,不得 擔任之 (C)最近 3 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不得擔任之 (D)違反期貨交易法、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或信用 合作社法規定,經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 2 年
6 A 為在我國境內無事務所及營業所之外國公司,A 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請 求 B 公司清償貨款,B 公司聲請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擔保所定之擔保額,應以 B 公司於該審級應支出之訴訟費用總額為準 (B)如臺北地院駁回 B 公司之聲請,B 公司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C) B 公司於其聲請被駁回或 A 公司供擔保前,得拒絕本案之言詞辯論 (D) B 公司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裁定命 A 公司供擔保。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 不在此限
41 甲申請商業設立登記,市政府於 115 年 3 月 9 日准予登記,利害關係人乙主張,該登記將使其受法律保護 之商業名稱遭到侵害,不服該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於知悉該登記時起 1 年內提起訴願 (B)乙得於 115 年 3 月 9 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C)乙得於知悉該登記時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 (D)乙得於 115 年 3 月 9 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起訴願
19 丙在樹林裡看見前方灌木叢有動靜,以為是野豬,故以獵槍射殺之,結果誤殺同來打獵的丁。就丁之死亡 結果,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等價打擊錯誤,構成殺人未遂罪 (B)不等價打擊錯誤,構成過失致死罪 (C)等價客體錯誤,構成殺人既遂罪 (D)不等價客體錯誤,構成過失致死罪
一、某甲係臺北地檢署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三等書記官,其前應106年 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自107年1月起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之任用 資格。依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臺灣高等法 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書記官之任免案,係由高檢署檢察長決 定。107、108年臺北地檢署考量某甲考績(等次)仍有改善空間,故未 建請高檢署陞任其為該署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等書記官。嗣109 年5月臺北地檢署審認某甲工作表現呈穩定進步趨勢,以派免建議函 A, 建請高檢署核派其為二等書記官,同年6月高檢署以 B 函函復予以緩議 並會請某甲知悉。某甲另於109年6月以申請書向高檢署請求自107年陞 任為二等書記官,經該署於109年7月以 C 函函復重申上開該署 B 函之意 旨予以緩議。某甲不服上開高檢署 B 函及 C 函,認 B 函未於109年陞任 其為二等書記官,C 函否准其請求自107年陞任為二等書記官之申請,於109年7月25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主張 B、C 二函 均違法侵害其陞任之權利,請求撤銷該二函。試問:B、C 二函之法律性 質與效力為何?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司法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第1項:「各機關辦理本機關人員之陞任,應注意其品德 及對國家之忠誠,並依擬陞任職務所需知能,就考試、學歷、職務歷練、訓練、進 修、年資、考績(成)、獎懲及發展潛能等項目,訂定標準,評定分數,並得視職 缺之職責程度及業務性質,對具有基層服務年資或持有職業證照者酌予加分。必要 時,得舉行面試或測驗。如係主管職務,並應評核其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