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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大學及研究所◆生物多樣性
台電大學及研究所◆通訊網路與大數據分析
台電大學及研究所◆氫能電化學與輸儲應用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澎湖縣國民中學_聯合甄選正式教師筆試﹕數學專門科目#141906(5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各類科:英文#141905(20題)
115年 - 115 澎湖縣國民中學_聯合甄選正式教師筆試﹕專任輔導教師專門科目#141904(50題)
115年 - 115 澎湖縣國民中學_聯合甄選正式教師筆試﹕教育專業知識#141903(50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小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國小教育專業科目#141902(50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小學_教師聯合甄選︰國小基礎科目-金門縣文史#141901(3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小學_教師聯合甄選︰國小基礎科目-教育專業#141900(1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小學_教師聯合甄選︰國小基礎科目-數學#141899(25題)
115年 - 115 金門縣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幼兒園國語文#141898(5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人事行政:行政學概要#141897(50題)
最新試題
50.下列何者非屬P&I Club提供船員以外,旅客及其他人員之責任保險範圍?(A) 對旅客之受傷、 生病或死亡負賠 (B) 對旅客之個人物品之丟失或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C)對旅客之現金或損害之丟之損失負賠償責任(D) 因契約所生對旅客之遲延所負之賠償責任
49.下列有關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中所負擔的義務何者不正確?(A)船體保險之保險人,對於因船舶開航時不適航、鏽蝕或磨損,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之責(B)倘危險發生後,保險人發現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C)對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據實說明之義務(D)保險契約成立後,保險標的物承保情況生變,包括外在環境變化,被保險人應即通知保險人,否則對保險人因此所生之損害要負賠償責任
48.下列何者為1983年協會船舶保險時間條款關於「不承保」之事故引起之損害責任及費用?(A)船上以外人員之暴力偷竊(B)船長船員或水手之惡意行為(C)海上河流湖泊或其他航行水域之危險事故(D)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擾人員引起的損失毀損責任或費用
最新申論題
5.船舶油料紀錄簿應注意事項之四點事項為何?
4.試述西太平洋颱風之行徑分類。
3.說明船舶在商港內發生海難或其它事故,致有排洩油、有害物質或有毒液體物質情事時,船長應採取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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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國考重點整理幫助考前快速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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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國考重點整理幫助考前快速複習,祝考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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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討論
37.下列有關傘型及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敘述何者有誤? (A)傘型期貨信託基金之子期貨信託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 (B)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應至少投資五檔以上子基金 (C)傘型期貨信託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應由受益人申請方得辦理 (D)向不特定人募集之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標的可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 金及外國期貨基金
2 下列何者不適用刑法第 3 條與第 4 條之屬地原則? (A)甲於臺北市對乙開槍將其當場射殺(B)甲在臺北市對乙下致命之毒,被害人隔日搭機抵日本東京後毒發身亡(C)甲在日本東京對乙下致命之毒, 被害人隔日搭乘我國籍飛機於機內毒發身亡(D)甲在日本東京對乙下致命之毒,隔日被害人於日本之國際機場登機搭乘我國籍飛機前死亡
7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關於我國司法體制以及行政救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對於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經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未獲救濟後,若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仍得續行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B)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成為懲戒法院可知,以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並非憲法上法官(C)保全制度屬於司法權的核心權能,其制度內涵得由司法自主形成,不屬於法律保留的範圍(D)基於有侵害即有救濟的法理,公權力對人民的干預縱使顯屬輕微,只要人民感到不服,仍應許其提起行政救濟
(1)水田灌溉與旱田灌溉系統容量(Q)如何決定?請以公式表示,並 註明單位。(10 分)
二、甲與乙為好友,甲向第三人購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後,置入針筒,幫乙施打,見其口吐白沫,身體不適,但未將其送醫,反自行急救,歷數小 時後見其回天乏術,始撥打 119 求救,經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判定乙已死亡。本案經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對甲為不起訴處分,經乙之家人提請再議,亦遭高等檢察署駁回,決定再依刑事訴訟法第 258 條之 1 規定,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經法院審酌後准許之。於地方檢察署不起訴後,乙之家人仍向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遭以系爭事件非屬犯罪為由駁回。地方法院自訴程序進 行數月後,乙之家人發現有醫學上甫研發出來之檢測方法,足以間接證 明乙非自己施用毒品過量致死,應符合犯罪被害人身分,再向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請問:前述所謂「原行政處分 作成時尚未存在之醫學檢測方法」,可否據以主張該當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2 款,行政機關得依申請而撤銷、廢止或變更行政處分之新事實、新證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