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社會行政及社會工作
警大◆普通化學
國營事業◆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財經實務組:中級會計學#143432(14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英文#143431(2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程式語言#143430(17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143429(3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心理測驗員:心理及教育統計學#143428(14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有機化學#143427(23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國文#143426(45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43425(27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化學鑑識組:分析化學#143424(10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科學組:作業系統及系統程式#143423(10題)
最新試題
10.下圖的邏輯式為(A) Y=A+A=A (B) Y=A‧A=A (C) Y=A+A=1 (D) Y=A‧A=1
9.如下圖,電流(I)的方向是(A)順時針方向不斷循環(B)逆時針方向不斷循環(C)順時又逆時針不斷交替循環(D)I=0
8.220V/440V的三台完全相同的變壓器,若三相電源 220V。要如何接法才可獲得762V" (A) △-△ (B) Y-Y (C) △-Y (D) Y-△
最新申論題
5.試述中國海域(渤海、黃海、及東海、台灣海峽、南海)之季風變化狀況。
4.我國船舶法第28條規定,船舶在什麼情況下,應向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申請施行「臨時檢查」?
3.試述擬定的航程計畫時應包含哪幾項工作在計畫項目內。
最新課程
統計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國家考試考古題整理
考前60天◆經濟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高普考、初考、三四五等、國營適用! 申論題精析完備 + 選擇題全新解析 個經&總經 6 大章節分類(供需、成...
教育統計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國家考試考古題整理
最新主題筆記
3-3 依數性質
課程:
選修化學I 題目演練
章節:
Chapter 3 溶液
描述:
本小節的評量重點在於學生能否理解依數性質的概念(只與溶質粒子數目有關,而與種類無關),並能正確應用...
解析
描述:
幹話
單元名稱
課程:
選修化學II 題目演練
章節:
章節
最新討論
.馬卡道族在整個住所外圍種植莿竹,主要作為何種用途?(A)美化環境(B)畜牧(C)防衛(D)食用。
6. 代表客家意象,被比喻為「五月雪」的是指下列哪一種花? (A)櫻花 (B)李花 (C)油桐花 (D)山茶花。
55 被告涉犯搶奪罪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辯護人主張被告因精神障礙有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法 院一方面同意將被告送精神鑑定,另一方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經詢問後辯護人亦無其他意 見,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院之處理是否合法? (A)合法。法院既已同意送鑑定,已顧及被告之抗辯,辯護人亦無意見,對被告防禦權並無危害。若案 件已臻明確,應容許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B)合法。實務上之鑑定多半採機關鑑定,即鑑定人不會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因此認定罪責之精神鑑定 與簡式審判程序並無衝突 (C)不合法。辯護人之抗辯若與被告本人相矛盾,應以被告本人之意思為準,此時法院既裁定行簡式審 判程序,即不得再送精神鑑定 (D)不合法。簡式審判程序以被告為有罪陳述為前提,若被告主張有阻卻罪責事由,即不得改採簡式審 判程序
70.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所稱之「證券期貨業」,不包括下列何者?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B)期貨信託事業 (C)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D)期貨商
41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況,不符合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第 1 至 6 款所稱的「重傷」? (A)面部遭無法回復原狀的毀容(B)斷人手筋,使其活動機能全部喪失(C)手掌皮膚二度燙傷,雖不能完全回復原狀,但不會影響其效能(D)右腎臟遭摘除
42 關於妨害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醫師洩漏因看診而得知之病人病歷資料,構成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B)工程師洩漏依契約應守密之商品製作方法,構成刑法第 317 條洩漏工商秘密罪(C)軍人洩漏因業務而得知之國防秘密,構成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D)借用他人電腦,從而無意間從他人之電子郵件得知他人秘密,並加以洩漏者,構成刑法第 318 條之 1 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