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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臨床生理學與病理學#142532(8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英文#142531(25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國文#142530(25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142529(6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42528(50題)
115年 - 115 臺北捷運公司新進行車專員(一般及原住民類)、 技術專員(常年大夜班維修類)甄試試題:綜合科目 2(數理邏輯、捷運 法規及常識)B#142527(50題)
115年 - 115-3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_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試題: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142526(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五)(包括全口贗復學、局部贗復學、牙冠牙橋學、咬合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5(80題)
115年 -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四)(包括口腔顎面外科學、牙科放射線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4(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42523(80題)
最新試題
15. 霧為能見度規定 (A) 不足500公尺 (B) 不足800公尺 (C) 不足1000公尺 (D) 不足2000公尺
14. 我國對輕度颱風之風力等級為 (A) 8-11 (B) 10-12 (C) 12-15 (D) 13-15
13. 船員應加入勞保之規定年限為何 (A) 14歲以上,60歲以下 (B) 18歲以上,60歲以下 (C) 18歲以上,65歲以下 (D) 20歲以上,65歲以下
最新申論題
5.何謂區域性「港口國管制」?
4.能見度受限制時,錨泊船舶應採取之聲響信號?
3.請翻譯「ISM Code」、「SMC」、「COLREG」及「STCW 78」等名詞之中文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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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初考、三四五等、國營適用! 申論題精析完備 + 選擇題全新解析 個經&總經 6 大章節分類(供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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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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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親屬 第 10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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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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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民法 親屬 第 103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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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描述: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
民法 親屬 第 1030-2 條
課程:
民法 親屬
章節:
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描述: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
最新討論
37.請問下列反應的主要產物為何? (A) (B) (C) (D)
38.有一 3 g 未知分子量之蛋白質於 0.2 L 水中,當其溫度為 27 ℃時,所測得之滲透壓為 0.025 atm,請問此蛋白質的近似莫耳質量為何? (A) 15,000 g/mol (B) 20,000 g/mol (C) 25,000 g/mol (D) 30,000 g/mol
40.請問下列反應的主要產物為何? (A) (B) (C) (D)
68 關於律師辦理家事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符合律師倫理要求? (A)同事務所之兩位律師可以分受夫妻委任同時辦理夫妻財產分割訴訟事件(B)律師曾接受甲男電話詢問其與配偶乙之家暴保護令事件,經評估後認勝訴機率低而婉拒受任,1 年後該律師受乙委任,以該家暴事由對甲提起離婚訴訟事件(C)律師於被繼承人丙立遺囑時曾受諮詢,並受任為遺囑保管人,丙往生後繼承人雖只爭執其中該遺囑內之遺贈效力,律師仍不能受該受遺贈人的委任對繼承人提起交付遺贈物訴訟(D)律師與丁、戊夫妻為好友,曾以律師身分協調丁、戊爭吵及離婚財產子女監護事宜,同所其他律師於 1 年後接受丁的委任,擔任戊告發丁因該爭吵所涉恐嚇、毀謗等刑事辯護律師
69 關於律師與事件相對人,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律師倫理? (A)律師知悉相對人已委任律師者,原則上不可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相對人討論案情(B)律師接到相對人之邀約,希望就受任事件商談,律師為爭取委任人之最大利益,私下與相對人商談(C)律師在餐廳用餐,發現餐廳老闆是委任人的相對人,律師接受老闆免費招待(D)律師就受任事件,本應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在法庭上詆譭相對人是有必要的
70 甲律師承辦一件債務糾紛,開庭後對造當事人情緒激動地打電話到甲律師事務所,要求和甲碰面,當 面解釋案情。甲為了安撫對方情緒,且為了瞭解案情真象,在未告知己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就和對方當事人碰面會談。關於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除非得到己方當事人的同意,否則甲不得擅自與對方當事人商談,甲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B)因為是對方主動要求商談而不是甲主動,所以甲可以和對方直接對談,不一定要告知己方當事人(C)甲是為了安撫情緒才不得已而約商談時間,動機純正,並無不妥(D)甲如果可以藉由商談得到有利資料,則對己方有利,所以所為應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