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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題目_國小普通科:國民小學教育專業科目#143443(40題)
115年 - 115 臺灣土地銀行_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試題:資訊#143442(100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英文#143440(20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3439(3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43438(7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外國文(英文)#143437(42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143436(7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審計學#143435(8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組:英文#143434(20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3433(30題)
最新試題
複選題40.有關總凱氏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凱氏氮包括氨氮及無機氮 (B)總凱氏氮包括氨氮及有機氮 (C)檢測總凱氏氮需經過消化 (D)總凱氏氮包括氨氧、硝酸塩氮及亞硝酸塩氮
複選題39.下列何者為水中氯鹽之檢測方法? (A)硝酸汞滴定法 (B)硝酸銀滴定法 (C)比色法 (D)塗抹法
複選題38.水中大腸桿菌分析結果之單位為何? (A) ppb (B) ppm (C) CFU/100mL (D) MPN/100mL
最新申論題
第二題:請說明水質標準檢驗方法中標準品之特性。(每項 2 分)
(二)依【圖一】氮氣(N2)、有機氮(Organic N)、氨氮(NH3-N)、亞硝酸鹽氮(NO2--N)、硝酸鹽氮(NO3--N)的循環關係,請填入其需要的轉換機制名稱(A, B, C, D, E, F)分別為何?
(一)請說明地球氮循環的重要性。
最新課程
民法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有講到繼承及拋棄繼承
特殊教育法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是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是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最新主題筆記
家庭教育法
課程:
黃郁文編著-親職教育概要
章節:
Ch1.親職教育之基本概念
發現教學法
課程:
黃郁文編著-親職教育概要
章節:
Ch2.親職 教育的理論基礎
ASSURE教學設計模式
課程:
黃郁文編著-親職教育概要
章節:
Ch2.親職 教育的理論基礎
最新討論
50 全民健康保險第四類被保險人中,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應以下列何者為投保單位? (A)以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B)以內政部指定之單位 (C)以法務部指定之單位 (D)以內政部及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23. 乙鎮為了討論再生能源發展議題,舉辦一個公民大會。鎮長希望該會議能落實「知情參與」的理 想,下列那一種設計較能夠達成? (A)透過隨機抽選的方式邀請來自不同里的參與者 (B)會前提供參與者和議題相關、正反並呈且淺顯易懂的影片 (C)提供線上和實體的參與管道,讓遠地的設籍者也能表達意見 (D)鎮長親自回應會議結論
15 關於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之解散義務,由參與聚眾之人各自負擔,其中一部分解散者,除非剩餘之人已不成眾,否則剩餘之人仍可成立本罪(B)以消極之不作為方法,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不作為犯,有純正不作為犯及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分。依最高法院見解,本條為屬純正不作為犯(C)本條以具備為強暴脅迫之意圖為要件。而該強暴脅迫之意圖,必須存在於聚合之初,若在聚合之後或中途,始生此意圖者,並不成立本罪(D)本條以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 3 次以上而不解散為要件。而該 3 次命令間,應有相當間隔,若係連呼 3 次解散,仍屬 1 次命令
一、依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能否兼任行政院院長?請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分析之。
二、A 公司為菸品輸入業者,為支持藝文活動,出資贊助國外某著名交響樂團來臺演出,演出當天之節目單上亦出現 A 公司之英文簡稱。後衛生福利部以 A 公司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規定,依同法第 26 條第 1項規定,對 A 公司處以新臺幣 500 萬元罰鍰。A 公司不服,經提起行政爭訟均敗訴確定後,主張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規定侵害其言論自由而違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請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附理由分析 A 公司之聲請是否成立? 參考條文: 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同法第 26 條第 1 項:「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 9 條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 500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一)請解釋什麼是顯著水準?並說明為什麼執行假說檢定時,要先訂定顯著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