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航空器一般維護
航空儀電系統
航空器電氣系統
最新試卷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 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英文(B)#142777(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輪機英文實作評估#142776(42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 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英文(A)#142775(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_第 9 階-列車駕駛:機械原理#142756(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電機電子與自動控制#142755(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利用模擬機作自動控制實務實作評估#142754(14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2753(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維修保養與輔機#142752(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輪機工程與主機#142750(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輪機長:輪機長實務#142749(50題)
最新試題
複選題40.有關總凱氏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凱氏氮包括氨氮及無機氮 (B)總凱氏氮包括氨氮及有機氮 (C)檢測總凱氏氮需經過消化 (D)總凱氏氮包括氨氧、硝酸塩氮及亞硝酸塩氮
複選題39.下列何者為水中氯鹽之檢測方法? (A)硝酸汞滴定法 (B)硝酸銀滴定法 (C)比色法 (D)塗抹法
複選題38.水中大腸桿菌分析結果之單位為何? (A) ppb (B) ppm (C) CFU/100mL (D) MPN/100mL
最新申論題
第二題:請說明水質標準檢驗方法中標準品之特性。(每項 2 分)
(二)依【圖一】氮氣(N2)、有機氮(Organic N)、氨氮(NH3-N)、亞硝酸鹽氮(NO2--N)、硝酸鹽氮(NO3--N)的循環關係,請填入其需要的轉換機制名稱(A, B, C, D, E, F)分別為何?
(一)請說明地球氮循環的重要性。
最新課程
藥師二階國考 調劑學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講師:
菜餅
簡介:
分章節的調劑與臨床藥學練習題,藥學系準備藥師國考二階之試題。
藥師一階國考 中藥學考題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講師:
菜餅
簡介:
分章節的中藥學國考題,考試科目:藥師國考一階。 若有錯誤,請在下方留言,一人作業難免疏漏,感謝各位客...
【國考助手】2025警察法規(中冊):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講師:
最佳解
簡介:
筆者綜合警特三等、四等考試、警校教師、讀書會共筆、自身實務等經驗,讓想考警察的非本科系生或想考升官等...
最新主題筆記
警察勤務業務原理原則
描述:
全部背熟,考試很愛交叉考
統計考驗
描述:
變異數分析
哈
描述:
哈哈哈
最新討論
43 下列法規範何者法位階最高? (A)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B)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C)新竹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D)花蓮縣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44 關於法律解釋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律適用者可依據自己的偏好,自訂各種法律解釋方法的順序與位階 關係 (B)法條對構成要件的規定不明確,就表示法律有漏洞 (C)必須先進行法律解釋,確定存在法律漏洞,才考慮進行法律補充 (D)如果各種解釋方法會帶來不同的結果,法官一定要採用目的解釋所得之結果
45 民法第 41 條規定:「清算之程序,除本通則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 司清算之規定。」此條規定之準用,是指下列那種法律解釋或補充方法? (A)類推適用 (B)文義解釋 (C)目的解釋 (D)反面推論
21. 下列何者是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的共通之處? (A)得從事營利行為 (B)進行盈餘分配 (C)申請公益勸募 (D)享有免稅地位
22. 某中央部會將其辦公大樓地下一樓委由民間業者進駐開設員工餐廳,屬於下列何種政府業務委託 民間辦理的模式? (A)委外興建公共設施 (B)機關內部業務委外 (C)行政檢查業務委外辦理 (D)行政助手
15 關於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之解散義務,由參與聚眾之人各自負擔,其中一部分解散者,除非剩餘之人已不成眾,否則剩餘之人仍可成立本罪(B)以消極之不作為方法,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不作為犯,有純正不作為犯及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分。依最高法院見解,本條為屬純正不作為犯(C)本條以具備為強暴脅迫之意圖為要件。而該強暴脅迫之意圖,必須存在於聚合之初,若在聚合之後或中途,始生此意圖者,並不成立本罪(D)本條以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 3 次以上而不解散為要件。而該 3 次命令間,應有相當間隔,若係連呼 3 次解散,仍屬 1 次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