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最新科目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英文)#144566(2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土耳其文)#144565(23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農業技術:試驗設計#144564(8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英文)#144563(21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土壤力學#144562(15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144561(42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測量學#144560(8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 (特殊)、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限原住民族報考):專業科目B_自來水工程概要#144559(50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限原住民族報考)、技術士裝修類-乙(檢漏):專業科目B-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144558(50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國文(西班牙文)#144557(23題)

最新試題

最新申論題

2. 請比較「工作記憶 (Working Memory)」與「長期記憶 (Long-term Memory)」在學習歷程中的功能差異,並說明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教學策略,以減少工作記憶負荷並促進知識進入長期記憶。

1. 請假設自己是 AI,如果有人問您「當小學老師的條件」,您會如何回答?(請撰寫不少於 300 字之 AI 模擬回應稿)

第一部分:國文【作文 ,共 40 分】 題目說明:       「安身立命」是指居處得以容身,生活有著落,精神上亦有所寄託。在現代社會中 要憑藉知識和能力,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並在心靈上有所依歸,並非難事。但是每個人 出身的環境或成長的機遇,各有不同,並非人人都可以一帆風順,找到安頓身心的避風 港,或在心靈上平穩地面對各種失敗或失落。尤其在面臨情感、學業、事業不如預期的 情況下,內心總是會起伏不定,患得患失。因此,內在心境的安頓與外在價值的確立, 就十分重要了。有人「凡事盡其在我,不計較得失,樂天知命」;有人透過「修身養性、 盡心知命」,來安頓心靈;有人則提倡「順應自然、無為而無不為」,來自在生活。簡言 之,這些都教人建立內在的平衡,即使遭逢困境或失敗也能心安理得,創造生命的永恆 價值。         請以「安身立命」為題,敘述您面對某一次困境或失敗時,內心自我平衡的歷程、 結果與心得。

最新課程

最新主題筆記

最新討論

49. 下列何種生物在演化上與動物最接近? (A) 苔蘚 (mosses) (B) 壺菌 (chytrids) (C) 百合花 (lily) (D) 綠藻 (green algae)

1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35%的股權。於 X1 年,乙公司之淨利為$300,000,並發放股利$30,000。 甲公司誤將上述投資採用公允價值法處理,而非應採用之權益法處理。試問:此錯誤對於甲 公司之投資帳戶、淨利及保留盈餘之影響分別為何? (A)低估、高估、高估 (B)高估、低估、低估 (C)高估、高估、高估 (D)低估、低估、低估

29 下列何者不是「計畫與績效預算制度」的優點或缺點? (A)優點:便利立法機關審議預算及掌握行政部門的施政計畫 (B)優點:可引入市場競爭精神,提升預算資源使用效率 (C)缺點:政府部門的績效有時難以量化,績效評估遭遇困難 (D)缺點:機關過度重視績效的呈現,可能會訂定較易有成果的計畫

35 危機情境監測系統係根據危機管理計畫指標進行監控,並回報給危機指揮中心,此一系統屬於危機管理那 個階段的管理活動? (A)危機爆發前的預防階段 (B)危機爆發時的處理階段 (C)危機解除後的復原階段 (D)危機處理後的檢討階段

46 某都市計畫將甲、乙、丙之土地納入特定使用分區,卻未將毗鄰之丁的土地納入。若丁依法享有請求主管 機關將其土地納入計畫範圍內之權利,起訴主張該計畫違反平等原則,法院如認為訴訟有理由,應為如何 之宣告? (A)合法宣告 (B)違法宣告 (C)無效宣告 (D)失效宣告

47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請求權人僅限於本國國民,外國人不適用之 (B)國家賠償以金錢給付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C)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D)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