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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中式麵食加工-酥(油)皮、糕(漿)皮類
A.電子概論、B.機械常識
A.電工原理、B.電子概論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農業技術:土壤與肥料概要#142110(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動物技術:畜產加工概要#142109(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交通技術:交通工程概要#142108(8題)
115年 - 115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分科測驗:化學#142107(3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自然保育:自然保育經營管理概要#142106(8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動物技術:飼料與營養學概要#142105(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概要#142104(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園藝: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142103(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養殖技術:飼料與餌料概要#142102(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漁業技術:漁具漁法學概要#142101(4題)
最新試題
240.圖示為:(A)裝載鋰或鈉離子電池標示(B)GHS腐蝕性物質(C)裝載環境危害性物質。
239.依據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裝載常壓液態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之罐槽體每幾年應檢驗一次?(A)一年(B)二年(C)三年。
238.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之規定:出廠年份逾十年之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幾次?(A)一次(B)二次(C)三次。
最新申論題
2. 請比較「工作記憶 (Working Memory)」與「長期記憶 (Long-term Memory)」在學習歷程中的功能差異,並說明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教學策略,以減少工作記憶負荷並促進知識進入長期記憶。
1. 請假設自己是 AI,如果有人問您「當小學老師的條件」,您會如何回答?(請撰寫不少於 300 字之 AI 模擬回應稿)
第一部分:國文【作文 ,共 40 分】 題目說明: 「安身立命」是指居處得以容身,生活有著落,精神上亦有所寄託。在現代社會中 要憑藉知識和能力,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並在心靈上有所依歸,並非難事。但是每個人 出身的環境或成長的機遇,各有不同,並非人人都可以一帆風順,找到安頓身心的避風 港,或在心靈上平穩地面對各種失敗或失落。尤其在面臨情感、學業、事業不如預期的 情況下,內心總是會起伏不定,患得患失。因此,內在心境的安頓與外在價值的確立, 就十分重要了。有人「凡事盡其在我,不計較得失,樂天知命」;有人透過「修身養性、 盡心知命」,來安頓心靈;有人則提倡「順應自然、無為而無不為」,來自在生活。簡言 之,這些都教人建立內在的平衡,即使遭逢困境或失敗也能心安理得,創造生命的永恆 價值。 請以「安身立命」為題,敘述您面對某一次困境或失敗時,內心自我平衡的歷程、 結果與心得。
最新課程
全民英檢初級課程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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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民英檢初級課程,助你拿到證書。
【Jessie課程】自行編排 APA格式第七版之應用-教育學門論文寫作格式指引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已畢業碩士生將自身經驗整理出來,傳承給學弟妹,我是參考「教育學門論文寫作格式指引-APA格式第七版之應用...
警專地理-自然地理
講師:
邱廷斌
簡介:
為警專入學考試學生準備的地理專業科目
最新主題筆記
媒體識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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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萱-公民
章節:
Ch2.社會的面貌
飆車行為的法律責任
課程:
陳萱-公民
章節:
Ch2.社會的面貌
秩序問題
課程:
陳萱-公民
章節:
Ch2.社會的面貌
最新討論
12.在斯肯納(B. F. Skinner)的老鼠實驗中,老鼠觸動活動壓桿會出現食 物,其中「食物」是屬於: (A)反應 (B)增強物 (C)制約反應 (D)負增強物
13.衝突論是教育社會學重要理論之一,下列何者為其主要特質? (A)共識 (B)再製 (C)整合 (D)穩定
14.「小華的爸爸和媽媽都是律師,小華長大後也是律師」此為教育社會學中 的哪種現象? (A)文化暴力 (B)社會流動 (C)社會分配 (D)社會再製
46 下列關於自首之敘述,何者正確? (A)自首犯罪,可以委託他人向檢察官為之 (B)在偵查中自首犯罪,日後法院判決時應減輕其刑 (C)警察業已知道甲為犯罪行為人,甲仍可以自首 (D)檢察官起訴被告後,被告仍可自首該起訴的事實
47 關於刑法第 138 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下列何者非屬該罪之不法行為態樣? (A)撕毀 (B)隱匿 (C)摔壞 (D)拍照
48 關於民法上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 限,負賠償責任 (B)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 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C)公務員下班後因細故毆打他人者,非民法第 186 條之適用範圍 (D)民法第 186 條保護客體不限於權利,亦及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