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高考◆英语◆吉林省
高考◆理综◆吉林省
高考◆文综◆吉林省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流行病學#142852(44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生物學#142851(45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142850(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研究方法#142849(44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42848(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142847(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42846(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衛生行政與管理#142845(4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環境與職業衛生#142844(42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健康社會行為學#142843(42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最新課程
颱風
講師:
steven
簡介:
颱風是一種發生在熱帶海洋的強烈低氣壓系統(熱帶氣旋),其特徵為中心有強風和豪雨。 當它在北半球,氣流...
公職人員採購法理論與實務-從招標、決標到履約管理,建立採購作業的系統化防錯地圖
講師:
Jeff Chen
簡介:
為公職人員量身打造,一套兼具法規深度與實務溫度的採購法系統課 政府採購業務龐雜且動輒得咎,您是否曾感...
犯罪偵查學【For警專二年級★瘋狂刷題★】
講師:
莫
簡介:
☆新。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修正日期:114年12月11日) ✰大內捲時代來臨囉✰ ~٩꒰。•◡•。꒱۶ 【同學都躲起來在...
最新主題筆記
107-2
描述:
社會工作管理
化學丙級學科
描述:
化丙學科
上大學
描述:
學測or統測
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20.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A)調解 (B)申訴 (C)仲裁 (D)訴訟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