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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44509(27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國文#144508(50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衛生行政: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144507(4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144506(27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行政學概要#144505(27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教育行政、法警:行政法概要#144504(50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行政學概要#144503(5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外交實務英文寫作#144502(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法#144501(27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144500(4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最新課程
學測化學複習
講師:
Kai
簡介:
即將面臨學測考試的您,我們特別設計了一個針對化學科目的精心複習課程,旨在協助學生深入理解化學的核心概...
熱力學
講師:
林佳瑩
簡介:
《重點整理》 熱力學在傳統教科書上的內容編排中,常有出現在不同單元卻相似的內容,需要進行大量的比對工...
雅思Ielts單字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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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題筆記
6-1療劑監測與臨床藥動學
課程:
調劑學&臨床藥學
章節:
六、 療劑監測與臨床藥動學
3-2醫院藥事作業
課程:
調劑學&臨床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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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藥品配送體系與用藥安全中西藥
1-2藥學計算
課程:
調劑學&臨床藥學
章節:
一、調劑學基本概念中西藥
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17.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B)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C)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