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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學大意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中醫師(一):中醫基礎醫學(二)(包括中醫方劑學、中醫藥物學) 測試用#142722(80題)
115年 - 115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華人社會與文化#142721(4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電機電子與自動控制#142720(5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試題_共同科:英文B#142719(36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試題_共同科:英文 A#142718(36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清華大學_碩士班考試入學試題_生命科學暨醫學院甲組(生物與醫學科學組)﹕生物化學#142711(3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英文#142706(5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普通生物學(B)#142705(36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清華大學_碩士班考試入試題_生命科學暨醫學院_甲組(生物與醫學科學組):生物學#142704(37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成功大學碩士招生考試_全校系所:英文(A)#142703(45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最新課程
計算機概論(含網路概論)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計算機概論考試範圍涵蓋數位邏輯、計算機組織、資料表示法、程式語言、作業系統、資料庫、資料結構、電腦網...
【矮袋鼠共筆】物理治療技術學|電療學 筆記/題庫
講師:
矮袋鼠(114-2已上榜!)
簡介:
考科包括電療學、熱療學、操作治療學與輔具學 『本課程考試筆記僅包含電療學』,限時詳解卡解鎖筆記! 考題...
【矮袋鼠共筆】物理治療技術學|輔具學 筆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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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袋鼠(114-2已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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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居娜の農業概論筆記—CH2
描述:
一些我覺得滿重要的統整和我覺得還蠻好用的口訣
普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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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放
警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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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17.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B)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C)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