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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目
專技◆公共衛生師◆生物統計學
專技◆公共衛生師◆流行病學
專技◆公共衛生師◆衛生行政與管理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41822(29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技藝:圖學概要#141821(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資訊處理:程式設計概要#141820(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測量製圖:誤差理論概要#141819(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景觀:景觀設計概要#141818(2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機械工程:機械力學概要#141817(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環境檢驗:環境微生物學概要#141816(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141815(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地震測報:地球物理數學概要#141814(1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141813(4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最新課程
【Jessie課程】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Jessie社工師考前30天 狀元筆記 國考社工師 社工碩士狀元 社工所榜首筆記 社工師筆記 【社工師國考重點整...
【警鴿】警察情境實務(完整收錄歷年特考題、附SOP)(中)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課程特色: ●收錄警察特考歷屆試題,幫助考生熟悉考試內容和形式。 ●針對警察工作情境,提供真實案例和實務...
【警鴿】警察情境實務(完整收錄歷年特考題、附SOP)(下)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課程特色: ●收錄警察特考歷屆試題,幫助考生熟悉考試內容和形式。 ●針對警察工作情境,提供真實案例和實務...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總則 第 6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 一 節 自然人
描述: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 總則 第 7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 一 節 自然人
描述: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法 總則 第 8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 一 節 自然人
描述: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
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17.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B)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C)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