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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工程師【機電工程】:電工原理#144713(5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土木工程#144705(4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_共同科目:英文#144704(15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工程師【機電工程】:基本電學#144703(50題)

115年 - 115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_各類料教育學程暨小學雙語模組甄選複審試題:國語文#144702(35題)

115年 - 115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_各類料教育學程暨小學雙語模組甄選複審試題:教育心理學#144701(2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44700(15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_共同科目:國文(作文)#144699(1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自來水工程#144698(50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化驗類: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水質檢驗操作須知#144692(5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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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17.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B)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C)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