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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測量學#144560(8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 (特殊)、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限原住民族報考):專業科目B_自來水工程概要#144559(50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限原住民族報考)、技術士裝修類-乙(檢漏):專業科目B-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144558(50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國文(西班牙文)#144557(23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營運士業務類、營運士業務類(限身心障礙者報考):專業科目B-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44556(5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義大利文)#144555(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俄文)#144554(24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西班牙文)#144553(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德文)#144552(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法文)#144551(23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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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根據巴達克(E. Bardach)的觀點,若行政機關發現某項政策對他們並不具吸引力,就會想辦法推拖工作給 其他機關,此種「不關我們的事(not our problem)」的現象屬於下列那一種執行類型?(A)資源的移轉(the diverse of resources)(B)政策目標偏移(the deflection of policy goals)(C)抗拒被控制(resistance to control)(D)浪費能量(the dissipation of energy)

51. 假設央行為了減少銀行體系的流動性部位,宣布降低存款準備率。若央行不願此政策影響貨幣供給的總量,則其最有效的因應方式為何? (A) 降低貼現率,並賣出政府公債 (B) 降低貼現率,並買進政府公債 (C) 提高貼現率,並賣出政府公債 (D) 提高貼現率,並買進政府公債

7 不同之權利主體以法律行為方式,形成了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嗣後,當事人一方發現自己已為之意思表示發生錯誤,乃依民法第 88 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B)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 (C)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 2 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 即應繼續有效存續 (D)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8 關於無因管理之制度,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法相關規範之內容?(A)無因管理人誤將客觀上屬於自己事務當作他人之事務,而為事務之管理者,不成立民法之無因管理 (B)無因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代本人繳納贈與稅捐,得依民法第 176 條之規定, 請求本人返還 (C)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因重大過失造成本人財產上之損害,亦無須負損害賠償的 責任 (D)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卻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或僅為自己利益,而為他人事務之管理者,本人主張管理事務之利益時,對管理人負第 176 條第 1 項之義務,以其所得利益為限

18.常見的碳定價機制有 3 種,分別為:甲.碳費;乙.碳交易;丙.企業內部碳定價,請問依照政府強制介入程度從高到低,下列何者順序正確? (A)甲、乙、丙 (B)甲、丙、乙 (C)乙、甲、丙 (D)丙、乙、甲

5 國中生甲穿越馬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致遭未遵守行車速限之乙駕車撞擊,甲傷重不治死亡。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甲支出殯葬費之丙得向乙請求賠償,但乙得依甲之過失比例對丙主張過失相抵 (B)甲之父母丁、戊向乙請求賠償其將來所受扶養權利之損害時,乙不得依甲之過失比例對丁、戊 主張過失相抵 (C)甲之父母丁、戊如得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而對甲無法定扶養請求權者,即不得向乙請求賠償其 將來受扶養權利之損害 (D)甲之父母丁、戊得向乙請求賠償慰撫金之請求權,非已起訴或請求賠償金額已依契約承諾者, 不得讓與或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