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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專業職(一)◆民法概要及經濟學概要
郵局專業職(一)◆消費者行為概要及行銷管理概要
郵局專業職(一)◆電腦概論(含作業系統)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衛生技術: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142127(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職業安全衛生:職業衛生概要#142126(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漁業技術:水產資源學概要#142125(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自然保育:保育生物學概要#142124(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交通技術:運輸規劃學概要#142123(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水土保持工程: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142122(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自然保育:生態學概要#142121(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交通行政:運輸學概要#142120(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地政:土地利用概要#142119(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地政:民法物權編概要#142118(9題)
最新試題
1650 電度表中心點距離地面高度應在 (A)1.5米以上,2米以下 (B)1.5米以上,1.8米以下 (C)1.2米以上,1.8米以下 (D)1.8米以上,2米以下。
1649 高壓電纜之金屬絕緣遮蔽層材質若為銅帶、銅線、銅編織或三者之組合者,應連接於_________,上述何者不正確? (A)設備接地導線 (B)接地匯流排 (C)相導體 (D)接地電極
1648 高壓單芯電纜之彎曲內側半徑,有遮蔽層者,應為電纜外徑 (A)10倍 (B)12倍 (C)8倍 (D)7倍以上。
最新申論題
四、請依照下列基地條件,說明植栽設計運用方式,並請繪製平 面圖和剖立面圖,舉例說明:(1)基地位在嘉義公園旁一間獨 棟二樓住宅(建物長 15 公尺*寬 10 公尺),庭院南北向,長寬 為 25 公尺*20 公尺,住宅和庭院大門都朝南,植栽種類應該 有哪些搭配可能性?請簡單繪圖說明;(2)此基地環境條件適 合的植栽種類,請舉例六項物種名稱說明;可舉例,搭配圖 說描述之。(25 分)
三、一般商業區道路景觀綠化,植栽的環境條件為:30 公尺寬道 路,二旁建築物平均高度有 15 層樓,人行道 5 公尺寬,帶狀 植栽槽(寬 1.2 公尺)。在選擇行道樹之喬木樹種,請詳細敘述 選種說明:(1)喬木成株的樹冠冠幅(寬度)條件;(2)樹幹淨高; (3)樹木生長速度;(4)在商店家前,行道樹選擇樹種的樹名、 種植位置應注意事項;(5)該行道樹樹穴留設深度和喬木根系 選種等,這五方面應注意事項與原因。(25 分)
二、請說明在台灣本島濱海防風林之植栽規劃、設計上有那些重 要原則?並請列舉適用於台灣本島防風林之喬木、灌木、地 被、藤蔓植物各 3 種,且說明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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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第 9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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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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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
民法 物權 第 9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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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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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留置權
描述: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
民法 物權 第 93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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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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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留置權
描述:
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該物權人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留置權人。
最新討論
20 租用建屋之基地,於下列何種情形,得終止租約,收回基地? (A)租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 (B)基地所建房屋因故滅失,承租人申請重建房屋 (C)承租人未得出租人承諾,將基地全部轉租他人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未依建築法領有建築執照
11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不得為違法之工作指派 (B)公務人員本於上命下從,有絕對服從之義務 (C)長官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義務 (D)公務人員認為命令違法者,負有報告義務
32.衛生福利部於民國(下同)111 年 2 月 22 日發布「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該辦法 第 19 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請問該辦法自何日起發生效力? (A) 111 年 2 月 22 日 (B) 111 年 2 月 24 日 (C) 111 年 2 月 25 日 (D) 111 年 3 月 1 日
27.某甲死亡前2年內所為之下列贈與,何者不用併入某甲遺產課稅? (A)贈與弟媳婦土地 (B)贈與兒子現金 (C)贈與岳母房屋 (D)贈與媳婦股票
28.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不包括下列何者? (A)繼承人 (B)稅務代理人 (C)遺囑執行人 (D)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43公司法有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旨在穩定公司財務。倘公司以債務承擔方式代他人清償債務,就公司財務之影響而言,與為他人保證人之情形無殊。保證既為法之所禁,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責任較重之債務承擔,仍應在禁止之列。該判決所採取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A)限縮解釋(B)反對解釋(C)文義解釋(D)當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