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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望安公司107年初購入機器一台,成本$150,000,估計殘值$1,200,可使用三年,若採年 數合計法提列折舊,則至108年底之帳面金額為 (A) $26,000 (B) $25,000 (C) $124,000 (D) $50,800

35 甲、乙結婚後育有一子丙,平日由乙之姊妹丁照顧。嗣後甲乙成立調解離婚,約定由甲對未成年之丙 行使親權。關於對丙之親權行使及會面交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約定由甲對丙行使親權,則應由甲對丙單獨負擔扶養義務 (B)甲、乙間關於乙與丙會面交往的約定,日後僅乙得請求法院變更之 (C)現行法並沒有丁得請求與丙會面交往的法律依據 (D)甲日後欲將丙出養給戊時,皆無須取得乙之同意

36 關於扶養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次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屬第二順序 (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順序及親等同一時,應按人數平均分擔義務 (C)夫妻離婚後,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仍須對該子女負扶養義務 (D)子女即使因負擔對父母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亦不得減輕其義務

42 甲為某市殯葬管理處僱用之臨時人員,處理法定掌理之職務事項。該處區分職務為公墓區、火化場。 甲於火化場執行職務。乙委託甲代為向該處申請公墓使用許可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使用費 用新臺幣 3 萬餘元給甲。但甲侵吞款項卻未辦事。有關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契約聘僱之臨時人員,非刑法上之公務員 (B)甲利用其殯葬管理處臨時人員之身分而侵占款項,構成刑法第 134 條不純正瀆職罪 (C)凡具有公務員身分,並以故意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各罪者,即成立刑法第 134 條不純正瀆職罪,不 以其所為之行為與職務行為有關為必要 (D)甲之職務與公墓管理無關,因此非假借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各罪, 除了成立侵占罪以外,不另論刑法第 134 條不純正瀆職罪

43 警察甲於執行勤務時,臨檢到通緝犯乙,乙隨即從車輛後座拿一疊千元現鈔予甲,要求甲網開一面不 要執行逮捕。甲正好家裡遭逢變故,便默默收下現金,未予逮捕即讓乙離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的行為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第 2 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B)乙的行為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違背職務行賄罪 (C)乙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122 條第 1、2 項及第 29 條之教唆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D)甲的行為觸犯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公務員縱放人犯罪

44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列何者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A)法院為了進行司法程序之必要,而在判決理由中摘錄某法學教授所撰寫教科書中的一句話 (B)國家圖書館應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的要求,而重製其所收藏之已絕版書籍 (C)某公立高中之教師,為學校授課之必要,而將電視所播放之一小時影片以家用錄影機錄製後,在課 堂上完整播送供同學觀賞 (D)國立大學圖書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所附之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