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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試題_通用制外語導遊人員(馬來語)、專用制外語導遊人員(馬來語):外國語(馬來語)#143969(80題)

115年 - 115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試題_通用制外語導遊人員(日語)、專用制外語導遊人員(日語):外國語(日語)#143965(80題)

115年 - 115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試題_專用制外語領隊人員:領隊執業實務及法規(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43961(50題)

115年 - 115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試題_華語導遊人員、通用制外語導遊人員:導遊執業法規(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43960(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電務處甄試 第 9 階-技術員-電機:自動控制概要#143959(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9階-技術員-電機:電路學概要#143958(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電務處甄試 第 9 階-技術員-電機:電機機械概要#143957(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電務處甄試 第 9 階-技術員-電機:作文#143956(1題)

115年 - 115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試題_華語領隊人員、通用制外語領隊人員、通用制外語領隊人員(外語免測)應測3 科:領隊執業法規#143950(50題)

115年 - 115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試題_華語領隊人員:觀光資源概要(如命題大綱)#143949(5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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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策略聯盟和合資,係指下列何者? (A)兩家或更多個別公司之間的非正式協議,公司仍需獨力奮戰成長 (B)暫時集結了不同獨立公司的網路,透過資訊科技的結合,以分享技術、攤銷成本,並進入彼此的市場 (C)兩家或更多個別公司之間的正式協議,透過互補讓參與的個別公司受益 (D)將營運範疇拓展到相關或無關的產品或市場區隔,能幫助企業分散風險

13「『克拉』(carat,縮寫為ct.)為鑽石、寶石類的計量單位。克拉一詞源於希臘文的『keration』,意指角豆樹(carob)結出的種子。角豆樹主要種植在地中海地區。有趣的是,這種植物所長出來的種子外表未必長得一樣,但每顆種子的重量卻是一致,因此在精確的秤具還未出現之前,就利用種子來測量寶石重量。所以一克拉就是一顆種子的重量。」根據上文,關於「測量寶石重量」的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古地中海以角豆稱量鑽石,是因為這種植物最易取得(B)克拉一詞的語源來自希臘文,原意是尚未琢磨的寶石(C)克拉這種單位,最早是拿來計算角豆樹種子的收穫量(D)克拉的重量和角豆種子的數量,是屬於一比一的關係

1394. 風管變徑時之擴大應維持出風側幾度以下?(A)<5度(B)<10度(C)<30度(D)<40度

5.有關行政執行法職務協助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被請求機關負擔之(C)執行機關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D)執行機關執行時,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石油是現代工業不可或缺的一環,許多人認為國際油價上漲將會造成 產出下跌與通貨膨脹,請利用經濟學理論分析此論點。另外,如果政府想緩和油價上漲造成的影響,可以採取那些措施?且評估這些政策可能產生的經濟成本為何?

–、A 公司委由乙報關行,於 114 年 6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15 日間,向主管機關報運進口德國產製某品牌汽車共計 6 批,經主管機關准以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再就完稅價格加以審查。後經查價結果,主管機關以第 3 年保固費用漏未申報,而認 A 公司涉有虛報進口貨物價值,逃漏稅費之情事,遂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行為時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規定,按所漏關税額處以 2 倍之罰鍰、按所漏營業税額處以 1.5 倍之罰鍰、按所漏貨物税額處以 5 倍之罰鍰,A 公司不服,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請問 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四、其他違法行為。」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一、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二、應稅貨物查無貨物稅照證或核准之替代憑證。三、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四、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五、將貨物稅照證及貨物稅繳款書,私自竄改或重用。六、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查與帳表不符,確係漏稅。七、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八、短報或漏報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九、於第二十五條規定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十一、其他違法逃漏、冒領或冒沖退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五、虛報進項稅額。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七、其他有漏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