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教學活動設計時,完整行為目標的撰寫可包括對象、行為、情境(條件)、內容(結果)、標準等項目,惟下列四個選項中,哪一項是撰寫行為目標時不可以省略的
(A)對象
(B)情境(條件)
(C)標準
(D)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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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2), B(261), C(1333), D(4458), E(0) #72784
統計: A(422), B(261), C(1333), D(4458), E(0) #72784
詳解 (共 7 筆)
#278917
因為是"行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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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26
參考黃政傑<課程設計>p.237-p.243
關於行為目標的敘寫
泰勒認為至少要包含"行為"和"內容"
梅澤(Mager)認為必須包含三要素 : "行為" "情境" "標準"
奇伯樂等人(Kibler)認為應包含五個要項 : "行為的主體" "實際的行為" "行為的結果或內容" "行為的條件" "成功與否的標準"
--->再斟酌選項來看,應該是在考泰勒的說法-->固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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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82
小花(對象)必須在全校同學面前(條件)於1分鐘內(標準)背出(行為)3首唐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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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031
沒有寫出 行為 怎麼知道再評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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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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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217
"不"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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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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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行為
解析
完整的行為目標通常包含:
- 對象(Audience):誰來做
- 行為(Behavior):做什麼
- 情境/條件(Condition):在什麼情況下做
- 內容/結果(Content):做的內容
- 標準(Criterion):做到什麼程度
其中,行為(Behavior)是行為目標的核心要素,絕對不可省略,因為若沒有明確的行為,就無法知道學生究竟要表現什麼能力,也無法進行評量。
例如:
- ❌ 「學生了解分數概念」→「了解」無法直接觀察與測量。
- ⭕ 「學生能正確比較三組分數的大小」→ 行為明確可觀察。
而其他要素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省略:
- 對象:通常預設為學生,可省略。
- 條件:若未特別限制,可省略。
- 標準:有時未明列,但較完整的目標會寫出。
因此唯一不可省略的是:
✅ (D)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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