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教學活動設計時,完整行為目標的撰寫可包括對象、行為、情境(條件)、內容(結果)、標準等項目,惟下列四個選項中,哪一項是撰寫行為目標時不可以省略的
(A)對象
(B)‚情境(條件)
(C)ƒ標準
(D)„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2), B(261), C(1333), D(4458), E(0) #72784

詳解 (共 7 筆)

#278917
因為是"行為"目標
102
0
#332926
參考黃政傑<課程設計>p.237-p.243

關於行為目標的敘寫

泰勒認為至少要包含"行為"和"內容"

梅澤(Mager)認為必須包含三要素 : "行為" "情境" "標準"

奇伯樂等人(Kibler)認為應包含五個要項 : "行為的主體" "實際的行為" "行為的結果或內容" "行為的條件" "成功與否的標準"

--->再斟酌選項來看,應該是在考泰勒的說法-->固選(D) 


31
0
#591482
小花(對象)必須在全校同學面前(條件)1分鐘內(標準)背出(行為)3首唐詩(結果)
19
0
#777031
沒有寫出 行為 怎麼知道再評量什麼...
6
0
#534675
.................
3
0
#1628217

"不"可以省略.....

1
0
#7404374
ㅤㅤ

答案:(D) 行為

解析

完整的行為目標通常包含:

  1. 對象(Audience):誰來做
  2. 行為(Behavior):做什麼
  3. 情境/條件(Condition):在什麼情況下做
  4. 內容/結果(Content):做的內容
  5. 標準(Criterion):做到什麼程度

其中,行為(Behavior)是行為目標的核心要素,絕對不可省略,因為若沒有明確的行為,就無法知道學生究竟要表現什麼能力,也無法進行評量。

例如:

  • ❌ 「學生了解分數概念」→「了解」無法直接觀察與測量。
  • ⭕ 「學生能正確比較三組分數的大小」→ 行為明確可觀察。

而其他要素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省略:

  • 對象:通常預設為學生,可省略。
  • 條件:若未特別限制,可省略。
  • 標準:有時未明列,但較完整的目標會寫出。

因此唯一不可省略的是:

(D) 行為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