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資訊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保障人性尊嚴所不可或缺之權利,應受到絕對保障
(B)人民有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之權利,以及知悉其個人資料被使用之權利
(C)人民對於國家所記載之個人資料,僅得請求閱覽,但無法請求更正
(D)行政機關得逕行以命令限制資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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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1122), C(39), D(23), E(0) #3791185
統計: A(177), B(1122), C(39), D(23), E(0) #3791185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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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030
| 選項 | 敘述 | 正確與否 | 解析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 |
|---|---|---|---|
| (A) | 基於保障人性尊嚴所不可或缺之權利,應受到絕對保障 | 錯誤 | 資訊隱私權雖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但其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基於公共利益,得在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的條件下,以法律明確規定予以適當限制。 |
| (B) | 人民有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之權利,以及知悉其個人資料被使用之權利 | 正確 | 此為資訊隱私權的核心內涵。解釋文明確指出,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
| (C) | 人民對於國家所記載之個人資料,僅得請求閱覽,但無法請求更正 | 錯誤 | 除了請求閱覽,資訊隱私權也明確保障人民對「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
| (D) | 行政機關得逕行以命令限制資訊隱私權 | 錯誤 | 對資訊隱私權的限制,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國家若欲限制,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僅以行政命令(即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逕行加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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