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受侵害時,關於其在法律上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法人不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因其無精神上痛苦
(B)法人之名譽或信用遭侵害時,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C)法人之名譽或信用遭侵害,若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且無法 以金錢量化之損害,得請求相當金額之賠償
(D)法人主張非財產上損害時,應就該重大影響之存在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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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 C(2), D(3), E(0) #3865462
統計: A(34), B(1), C(2), D(3), E(0) #3865462
詳解 (共 3 筆)
#7355575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544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致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害,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得僅因法人無精神上痛苦,即一概否准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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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807
民法§195: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A:法人仍享有名譽及信用權。可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
B:正確。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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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77: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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