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憲法解釋宣示的修憲界限?
(A)民主共和國原則
(B)人民基本權之核心內涵
(C)基本國策中關於教育科學文化預算比例下限之規定
(D)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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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1), C(380), D(16), E(0) #4003008
統計: A(20), B(11), C(380), D(16), E(0) #4003008
詳解 (共 8 筆)
#7496524
A選項憲法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B選項
憲法保障基本權時,即使國家可以基於公共利益對基本權作合理限制,也不能把基本權的核心內容完全剝奪。
C選項憲法第164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D選項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意思:
國家的權力不能全部集中在同一個機關,而是要分配給不同的憲法機關,並讓各機關之間互相監督、牽制。
意思:
國家的權力不能全部集中在同一個機關,而是要分配給不同的憲法機關,並讓各機關之間互相監督、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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