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憲法之修改與修憲界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憲法之修改,係由行政院提案,直接交付公投表決
(B)採剛性憲法者,係指任何情況下,憲法均不得修改
(C)憲法第 1 條之民主共和國原則屬我國之修憲界限
(D)修憲之界限,係指修憲之方式,而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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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55), C(564), D(112), E(0) #393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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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7415007
有關憲法之修改與修憲界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C)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結構基礎之基本原則,例如:民主共和國原則(第 1 條)、國民主權原則(第 2 條)、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皆具有實質不許變更之性。這些原則構成了我國修憲的「實質界限」,即使透過修憲程序亦不得修改廢除。
其他選項說明
- (A) 我國憲法之修改,係由行政院提案,直接交付公投表決: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我國憲法之修改是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而非行政院),公告半年後,再交由國民投票複決(公投)。 - (B) 採剛性憲法者,係指任何情況下,憲法均不得修改:
剛性憲法是指憲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為嚴格、繁複(例如需要更高的表決門檻或公投複決),並非指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修改。完全無法修改的稱為「絕對剛性憲法」或具有永久條款,但通常剛性憲法只是修改較難,而非絕對禁止。 - (D) 修憲之界限,係指修憲之方式,而非內容:
修憲之界限包含了「程序界限(方式)」與「實質界限(內容)」。選項中指稱非內容是錯誤的,因為如 (C) 選項所述,特定的核心內容(如民主共和國原則)是絕對不能被修憲變更的,這正是內容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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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617
- ❌ (a) 錯誤: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我國憲法之修改是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須經立法委員 1/4 提議、3/4 出席、出席委員 3/4 決議),並在公告半年後,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並非由行政院提案。
- ❌ (b) 錯誤:剛性憲法是指「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為嚴格、繁瑣」的憲法(例如需要更高的表決門檻或公民投票複決),並非指任何情況下皆不得修改。
- (c) 正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0.5.5, 0.5.6),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不可修改之條款,但諸如憲法第 1 條的民主共和國原則、第 2 條的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皆具有本質之重要性,屬於我國修憲的實質界限,不得任意修改破壞。
- ❌ (d) 錯誤:修憲之界限除了包含「程序、方式」等形式界限外,更核心的是指「內容(實質內容)」的界限,即不能修改上述具有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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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936
正確答案為 (C) 憲法第 1 條之民主共和國原則屬我國之修憲界限。
各選項詳細說明如下:
- (C) 正確: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我國修憲權並非毫無限制。憲法第一條所樹立的「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及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則,皆屬修憲界限,不得任意變更。
- (A) 錯誤: 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的修改須由立法院提出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非由行政院提案及直接交付公投。
- (B) 錯誤: 剛性憲法是指修改憲法的程序比修改普通法律更為嚴格、繁複,並非指「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修改」。
- (D) 錯誤: 修憲的界限不僅指修憲的程序與方式,更包含了修憲的實質內容。即使符合修憲的法定程序,若修改內容牴觸憲法的核心基本原則(如前述釋字第 499 號解釋所列),依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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