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應於受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申請調查、檢舉、移送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有關延長期限的規定為何?
(A) 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
(B) 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C) 延長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D) 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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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54), C(55), D(25), E(0) #3894605

詳解 (共 4 筆)

#7377076
(A) 延長以二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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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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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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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7238

依據我國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規定:
學校在受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後,原則上應於次日起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若是案件情節複雜、有必要延長調查期限時,「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主動通知當事人。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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