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規命令以在網站上公告周知之方式發布,即可發生效力
(B)衛生福利部得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逕將高科技診療項目及審查程序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定之
(C)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者,該機關得以發布行政規則之方式為之
(D)行政法院之法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不得廢棄該命令,使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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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2), C(21), D(79), E(0) #3960470
統計: A(8), B(22), C(21), D(79), E(0) #3960470
詳解 (共 3 筆)
#7440736
X(A) 法規命令已在網站上公告周知之方式發布,即可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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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 衛生福利部得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逕將高科技診療項目及審查程序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定之
釋字第 524 號解釋,全民健康保險法既然已經明確授權給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法規命令,該主管機關就必須自己依授權意旨訂定,不得在沒有法律明確允許的情形下,自行「轉授權(再委任)」交給下級機關(中央健康保險署)訂定,這違反了授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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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者,該機關得以發布行政規則之方式為之
法規命令(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它具有直接的外部效力,可以限制人民權利或課予人民義務,制定上有嚴格的程序;
而行政規則(通常是辦事細則、要點、注意事項、須知、手冊、規範、表、程序、守則)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職權為規範內部組織、事務分配及業務處理所為之規定,它原則上僅具內部效力,不能直接作為剝奪或限制人民權利的依據。
所以不能用行政規則取代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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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行政法院之法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不得廢棄該命令,使其無效
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審理個案時,如果發現某個法規命令牴觸了母法(法律)或憲法,法官有權力在「該訴訟個案中」拒絕適用該命令,並直接依據正確的法律進行判決,不能直接撤銷或廢棄該法規命令,法官的判決只對「該訴訟案件的當事人」產生拘束力(個案效力),法規命令一旦被廢棄,將會變成「全國通盤性無效」,這超出了個別法官審判權的對人、對事效力範圍。
憲法法庭在人民或法官認為法規命令違憲,依法聲請由憲法法庭審理後,可以做出宣告該命令違憲、立即或定期失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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