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 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前提,行為非出於故意或 過失者,不予處罰
(C)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 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D)沒入之客體,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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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 C(3), D(106), E(0) #3960477
統計: A(5), B(14), C(3), D(106), E(0) #3960477
詳解 (共 5 筆)
#7441094
O(A) 行政罰法第5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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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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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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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行政罰法第21條:
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行政罰法第22條: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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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7872
第 21 條
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第 22 條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之故意或重⼤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政法上義務⾏為之⼯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物之所有⼈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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