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經濟部依據法規將其業務委由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轄內 A 公司不服臺北市政府就該業務所為 之否准其處分。A 提起訴願之管轄機關為何?
(A)經濟部
(B)行政院
(C)臺北市政府
(D)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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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56), C(109), D(4), E(0) #3960481
統計: A(316), B(56), C(109), D(4), E(0) #3960481
詳解 (共 6 筆)
#7438539
訴願法第9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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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122
法律依據與解析
這題考的是行政法中關於「委辦事項」的訴願管轄原則。
- 定性「委辦」:
中央機關(經濟部)依據法規將本身具有管轄權的全國性業務,交給沒有行政隸屬關係的地方自治團體(臺北市政府)辦理,這在行政法上屬於委辦(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 - 訴願管轄的法規:
依據訴願法第 9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ㅤㅤㅤㅤ[1]
白話解說與實務對比
- 白話:這件事情本來是中央(經濟部)的业务,只是借用地方(臺北市政府)的手來幫忙執行。既然本質上是經濟部的業務,雖然蓋的是臺北市政府的官印,但當民眾不服這個決定時,還是必須找該業務的源頭上級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來做裁判。 [1, 2]
選項陷阱分析
- (B) 行政院(常見陷阱):
許多人會因為臺北市政府是直轄市,誤以為不服直轄市政府的處分一律找行政院。但只有在臺北市政府辦理「地方自治事項」(如:台北捷運營運、台北市路邊停車費)時,不服處分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本題明確說明是辦理「經濟部委由」之業務,因此適用委辦原則,由經濟部管轄。 - (C)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在此處是做出否准處分的「原處分機關」,人民不服處分,原則上要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不能由自己審查自己。 - (D) 環境部:
與經濟部業務無涉,純屬無關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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