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隱私權,依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個人於公共場域中仍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之隱私保障
(B)秘密通訊自由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C)接受立法院調查委員會之調查詢問,縱屬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仍不得拒絕證言
(D)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對於通姦行為之追訴與審判過程嚴重干預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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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9), C(530), D(93), E(0) #4002927
統計: A(58), B(9), C(530), D(93), E(0) #4002927
詳解 (共 7 筆)
#7477889
(A) 個人於公共場域中仍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之隱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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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507
對,答案是 C。你這題選 C 是正確的。
為什麼 C 錯?
C 說:
「接受立法院調查委員會之調查詢問,縱屬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仍不得拒絕證言」
錯在 「仍不得拒絕證言」。
依憲法法庭 113年憲判字第9號,受立法院調查詢問的人,如果涉及:
* 法律明定保護的個人隱私
* 而且與公共事務無關
可以主張拒絕證言。而且拒絕證言的事由並不限於這一種,還包括行政訴訟法所定的其他拒絕證言事由。
所以考試看到:
「個人隱私+與公共事務無關 → 不得拒絕證言」
直接判斷 錯誤 → C。
其他選項
* A 正確:隱私權不是到了公共場所就完全消失,仍可能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 B 正確:秘密通訊自由是憲法保障隱私權的重要具體態樣。
* D 正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曾涉及對個人婚姻/性自主及隱私領域的刑事介入;題目所指的重點是其對隱私的干預。
? 這題最重要的考點:
隱私權不是絕對權,但「與公共事務無關的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可以成為拒絕立法院調查詢問的理由。
所以你這題記成:C=把「可以拒絕」講成「不得拒絕」→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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