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將為乙保管之 A 古董,以自己的名義賣給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完畢。乙在甲之處分行為後,有何種 權利可向丙主張?
(A)無法主張,因丙受動產善意受讓之保護
(B)乙得對丙主張侵權行為,請求返還 A 古董
(C)乙得依買賣契約,對丙請求給付價金
(D)乙得對丙主張甲係無權處分,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丙返還 A 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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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 B(24), C(35), D(257), E(0) #4002936
統計: A(241), B(24), C(35), D(257), E(0) #4002936
詳解 (共 5 筆)
#7499765
民法第 948 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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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970
以自己名義=無權處分
民法801: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so:受讓人善意占有動產並受占有規定保護,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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