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機關甲擬送達違建拆除命令予地主乙,甲無從查得乙實際住居所或接收郵件人員,遂決定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公示送達。有關該處分之生效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刊登之日起經20日生效
(B)自刊登之日起經10日生效
(C)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生效
(D)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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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51), C(156), D(44), E(0) #3460985

詳解 (共 4 筆)

#6516427
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前段,公示送達自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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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1778
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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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570
一、 公示送達之效力發生日 根據行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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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7107

 

正確選項為 (C) 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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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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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1]
  • 本案行政機關決定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進行公示送達,因此生效日應起算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可以直接用一個簡單且生動的「限時包裹與失蹤信差」故事,來理解行政程序法第81條的公示送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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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解析:迷路的小王與20天之約
假設行政機關(例如國稅局或監理站)要寄一份重要公文給「小王」,但小王搬家了、電話換了,人像人間蒸發一樣找不到(處所不明)。 [1]
  1. 信差找不到人(窮盡送達方法):
    行政機關的郵差試過各種方法都送不到信,這時不能就這樣算了,法律規定要給當事人一個「知道」的機會。於是,機關決定把這份公文的內容,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 [1]

  2. 最後一刊,倒數計時開始:
    假設這篇公告在報紙或公報上分好幾天刊登,最後一次刊登的日期是10月1日。
    法律說:「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也就是從10月1日開始起算,給小王 20天 的緩衝時間讓全世界或他自己去看到這則消息。 [1]

  3. 20天到了,自動簽收(不管你有沒有看到):
    到了第20天結束(10月21日生效),法律就「視為」小王已經親手簽收這封信了!哪怕小王這20天都在深山修行、根本沒買那份報紙、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效力一樣發生。這就是為什麼叫做「公示送達」——用公告代替交到你手上。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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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常見情境口訣(考試重點)
  • 一般 /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故事版:登完報紙,等 20天 算你收到。 [1]

  • 依第78條第1項第3款(在外國/處所不明等特殊情形):

    • 故事版:漂洋過海或情況特殊,多給你一點時間,要等 60天 才生效。 [1]

  • 第79條(同一人再次公示送達):

    • 故事版:已經是老江湖、被公告過一次了,第二次直接貼在機關公告欄,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馬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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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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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81條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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