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乙約定,甲於乙之受僱人丙,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乙為損害賠償時,由甲代負賠償責任。關於甲、乙間之人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人事保證契約,並約定期間為 10 年。則該人事保證約定期間,縮短為 3 年,仍為有效
(B)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甲依人事保證契約應負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丙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C)若甲、乙間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3 年
(D)若甲、乙間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甲得隨時終止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1), B(32), C(30), D(67), E(0) #3563880

詳解 (共 5 筆)

#6772507
ㅤㅤ
(A) 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人事保證契約,並約定期間為 10 年。則該人事保證約定期間,縮短為 3 年,仍為有效--無效,人事保證契約須書面為之,而且器樂超過3年的話,縮短為3年
(C) 若甲、乙間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3 年
ㅤㅤ
民法第756-1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A)
ㅤㅤ
民法第756-1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A)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C)
--------------------------------------------
(B)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甲依人事保證契約應負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丙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ㅤㅤ
民法第756-2條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
(D) 若甲、乙間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甲得隨時終止契約
ㅤㅤ
民法第756-4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14
0
#6677628
甲、乙約定,甲於乙之受僱人丙,將來因職務...
(共 5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6708281
人事保證要書面
2
0
#7345837
民法§756-1人事保證之定義
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2.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ㅤㅤ
民法§756-2保證人之賠償責任
1.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2.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ㅤㅤ
民法§756-3人事保證之期間
1.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2.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3.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ㅤㅤ
民法§756-4保證人終止權
1.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2.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ㅤㅤ
A:僅口頭無法成立。
B:民法§756-2保證人之賠償責任
C:民法§756-3人事保證之期間
D:民法§756-4保證人終止權
1
0
#7450707

為什麼 (A) 是錯誤的敘述(本題正解)?

核心考點:人事保證的「書面要式」性

  • 法律規定: 《民法》第 756-1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 法律效果: 既然法律要求必須以書面為之,這就是一個「法定要式行為」。依據《民法》第 73 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 破解陷阱: 題目中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這個契約從一開始就是絕對無效的,根本不會發生效力,當然也就沒有所謂「縮短為 3 年,仍為有效」的適用餘地。選項 (A) 把無效的契約講成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為什麼 (B) 是正確的敘述(所以不能選)?

核心考點:保證人的責任上限(法定天花板)

  • 你可能覺得保證人應該要負擔全部損害,但人事保證比較特別。因為早年很多人事保證人(通常是受僱人的親友)因為受僱人挪用公款而傾家蕩產,所以立法者特別增訂了保護機制。

  • 法律規定: 《民法》第 756-2 條第 2 項規定,保證人的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 結論: 除非雙方在契約裡有特別約定打破這個天花板,否則原則上保證人最多就是賠受僱人那一年的年薪。選項 (B) 的敘述與法條完全相符,是正確的。

(C) 與 (D) 的正確性

這兩個選項考的是「未定期限」的人事保證,同樣是為了保護保證人不要一輩子被綁住而設的規定:

  • (C) 關於法定存續期間: 《民法》第 756-3 條第 3 項規定,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3 年。敘述完全正確。

  • (D) 關於隨時終止權: 《民法》第 756-4 條第 1 項規定,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敘述完全正確。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433829
未解鎖
民法 第756-3條 1.人事保證約定之...
(共 2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8480237
未解鎖
為什麼 (A) 是錯誤的敘述(本題正解...
(共 7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