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欲經營移民業務,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公司之許可,嗣後主管機關否准其申請,但於處分書中 未告知救濟途徑及期間,此一行政處分之效力如何?
(A)仍為有效
(B)無效
(C)得補正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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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46), C(161), D(17), E(0) #4026660
統計: A(184), B(46), C(161), D(17), E(0) #4026660
詳解 (共 5 筆)
#7506161
就只是.....行政程序法,又被騙了.....
98條 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更正
114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有無效要件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事後提出
事後記明理由
事後給予陳述意見
事後作成決議
事後參與
111條 行政處分無效之要件.....
不能得知處分機關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 未給予證書
內容均屬不能實現
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
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違背有關專屬管轄或缺乏事務權限
重大明顯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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