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場所性質之判斷,對警察行使職權而言,相當重要。下列有關警察行使職權場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取得法院核發之令狀而進入之私人處所,為合法進入之場所
(B)公車站及其售票亭,均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C)營業中之麵包店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歇業後為私人處所
(D)警察進入麵包店查證形跡可疑之人之身分,應於其實際從事營業之時間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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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6), B(3511), C(622), D(506), E(0) #3255335

詳解 (共 7 筆)

#6176270
B : 公車站及其售票亭 是 "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指多數人往來、聚合或參觀遊覽之場所,如 公署、街道、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名勝、古蹟、學校等。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指雖非多數人集合往來之公共場所,但為不特定人隨時得出入之場 所,如商店、餐館、戲院、旅社、百貨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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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021

公共場所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在法律和實際應用上有一些區別:


1. 公共場所
   - 公共場所一般是指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這些場所具有公益性質
   - 例如:公園、廣場、博物館、圖書館、公共廁所等。
   - 公共場所一般由政府或公共機構管理和維護,通常對所有人開放且免費或低價。

2.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主要是指對公眾開放,但並非完全公益性的場所,這些場所可能需要收費或有特定的使用條件。
   - 例如:商場、餐廳、戲院、遊樂場等。
   - 這些場所通常由私人或企業經營,雖然對公眾開放,但經營者有權對進入人員設置一定的限制條件。

總結來說,公共場所重在公益性和公共服務,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更多是商業或私人性質,雖然對公眾開放,但有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使用規則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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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868
(B) 公車站(公共場所)及其售票亭,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ㅤㅤ
這題玩文字,誤導你考警執法。不過看到小心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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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580
(A) 警察取得法院核發之令狀而進入之私...
(共 6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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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848
B爲公共場所非公眾得出入 所謂「公共場...
(共 1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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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203

關鍵在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和「私人處所」的區分。

各選項

(A) ✅ 正確

警察取得法院核發的令狀,依法進入私人處所,屬於合法進入。

? 有合法令狀,就可以依法進入私人處所。



(B) ❌ 錯誤 ← 答案

公車站及其售票亭,均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錯在「售票亭」。

* ? 公車站: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 售票亭:屬於供特定工作使用的空間,不是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

所以不能把公車站和售票亭全部認定為公眾得出入場所。



(C) ✅ 正確

營業中的麵包店:

? 營業中 →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歇業後:

? 歇業 → 私人處所

因為場所性質會隨實際使用狀態而改變。



(D) ✅ 正確

警察進入麵包店查證可疑人的身分,應在麵包店實際營業、供公眾出入的時間進行。

? 因為營業時間才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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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6886

一、(B)❌ 錯誤

題目說:

「公車站及其售票亭,均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錯在 「售票亭」。

「公車站」本身是供一般公眾候車、使用的場所,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但售票亭並非當然屬於公眾得自由出入的場所。售票亭主要是工作人員執行售票業務的空間,具有一定的管理、限制性,因此不能直接認定「公車站及售票亭均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所以:

公車站 ≠ 售票亭

不能因為公車站是公眾得出入場所,就連售票亭也一併認定。



二、(A)⭕ 正確

警察取得法院核發之令狀而進入之私人處所,為合法進入之場所。

原本是私人處所,但是警察如果取得法院核發的合法令狀,依法進入,就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

所以此項正確。



三、(C)⭕ 正確

營業中之麵包店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歇業後為私人處所。

這裡正是這題很重要的考點。

營業中的麵包店,一般消費者可以自由進入,因此屬於: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但歇業後,既然已經停止對外營業,原本開放給不特定公眾進入的性質消失,此時就屬於私人處所。

所以這一項是正確的。



四、(D)⭕ 正確

警察進入麵包店查證形跡可疑之人之身分,應於其實際從事營業之時間為之。

這是因為麵包店在營業時間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警察依法進入這類場所行使職權,應注意場所的實際營業時間。

因此這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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