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形下,剛滿 18 歲的大學生甲女授權給聰明的 16 歲弟弟乙,讓他代理她去租一間套房。 乙隔日代理甲與房東丙訂立一份 A 套房的一年期租賃契約。此租賃契約效力為何?
(A) 無效
(B) 經其父母承認,始生效力
(C) 有效
(D)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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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53), C(168), D(17), E(0) #4000526
統計: A(43), B(53), C(168), D(17), E(0) #4000526
詳解 (共 6 筆)
#7511324
正確答案為 (C) 有效。
法律詳細解析:
1.本人(甲女)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因此,剛滿 18 歲的大學生甲女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不需經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獨立做出有效的法律行為。
2.代理人(乙)的資格符合法律規定:乙雖然只有 16 歲,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據民法第 104 條規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的意思表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因為代理人只是代為傳達、實施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是直接歸屬於本人(甲女),並不會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乙)本身的財產或權益造成損害(此在法理上稱為「中性法律行為」)。3.因此,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可以擔任代理人,且不需要經過其父母同意。契約效力直接歸屬本人:既然甲女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且乙依法具有擔任代理人的資格,則乙代理甲女與房東丙所訂立的 A 套房租賃契約,其法律效果便直接且完全地歸屬於甲女。綜合上述,該租賃契約自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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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633
無損益的中性行為,法律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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