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照 110 年發布之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有關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節數安排,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每週抽離或外加式課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部定學習總節數之8節為限。
(B) 每週抽離或外加式課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部定學習總節數之10節為限。
(C) 每週抽離、濃縮或外加式課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部定學習總節數之8節為限。
(D) 每週抽離、濃縮或外加式課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部定學習總節數之10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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