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何者為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
(A)萊恩,美國人,長居中華民國,獲得美國 A 公司分配之 113 年股利 2 萬美金
(B)網紅 J 為中華民國國民常住國內,在國內製作影片於國外網站發表獲得酬勞
(C)吳安可投資境外基金,獲利賣出賺 1 萬美元
(D)林可麗長期外派馬來西亞,當年度薪資 1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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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0), D(1), E(0) #3843358
統計: A(0), B(4), C(0), D(1), E(0) #3843358
詳解 (共 2 筆)
#7403856
正確選項為 (B) 網紅 J 為中華民國國民常住國內,在國內製作影片於國外網站發表獲得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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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 8 條規定,我國對於勞務報酬之來源所得認定係「以勞務提供地為準」。不論雇主所在地或報酬由何地支付,只要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在我國境內,即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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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3858
各選項解析如下:
- (B) 正確:網紅 J 雖然是在國外網站發表影片,但其實際製作與拍攝的工作地點位於中華民國境內,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
- (A) 錯誤:外國公司分配之股利,屬於「來源地國外」的股利所得(海外所得),而非我國來源所得。
- (C) 錯誤:投資境外基金賺取之資本利得,屬於海外所得。
- (D) 錯誤:長期外派至馬來西亞,實際勞務提供地不在我國境內,屬於海外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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