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病歷紀錄上,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A)按日期先後撰寫
(B)不慎寫錯可用立可白塗改且於旁簽名
(C)紀錄錯誤可劃掉且於旁簽名
(D)紀錄需包括書寫日期與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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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613), C(76), D(15), E(0) #885809
統計: A(9), B(1613), C(76), D(15), E(0) #885809
詳解 (共 2 筆)
#7412771
正確答案為 (B) 不慎寫錯可用立可白塗改且於旁簽名。
- (B) 敘述錯誤(本題之正確解答):在臨床實務與法規規範中,健康紀錄與病歷在臨床與法律上皆具有「法律文件」的地位。因此,病歷紀錄必須確保其真實性、追溯性與不可輕易竄改之特性。若在書寫紙本病歷時不慎寫錯,絕對禁止使用立可白(修正液)、修正帶(立可帶)進行塗改,亦不可將文字完全刮除或覆蓋。使用立可白塗改會破壞病歷的原始狀態,使其在法律訴訟上失去佐證之公信力。
- (C) 敘述正確:當病歷或營養照護紀錄不慎書寫錯誤時,唯一的合法修正做法為在紀錄錯誤之處劃單線或雙線(必須確保原文仍能被清晰辨識),並在鄰近空白處寫上正確文字,隨後於其旁進行簽名(或蓋章)與註記日期,以示負責並維持法律文件的完整紀錄。
- (A) 敘述正確:病歷必須呈現病患照護的時間連續性,因此所有病歷與營養照護紀錄必須嚴格按照日期與時間的先後順序依序撰寫,不可事後任意插頁。
- (D) 敘述正確:為確保醫療與營養照護責任的歸屬,病歷紀錄的格式必須完整,每筆紀錄均需明確包含書寫的具體日期(與時間)、執業單位(或科別)名稱,以及書寫者的簽名與證照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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