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地方政府的設置,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的設置標準為 125 萬人以上
(B)縣人口達 150 萬人以上,得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C)我國的市分為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等三類
(D)村里不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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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09), C(25), D(4), E(0) #3865555
統計: A(1), B(109), C(25), D(4), E(0) #3865555
詳解 (共 2 筆)
#7346900
B. 200萬
2
0
#7388410
地方制度法 §4
⼈⼝聚居達⼀百⼆⼗五萬⼈以上,且在政治、經濟、
⽂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
市。
縣⼈⼝聚居達⼆百萬⼈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
第三⼗四條、第五⼗四條、第五⼗五條、第六⼗⼆
條、第六⼗六條、第六⼗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
之規定,準⽤之。
⼈⼝聚居達五⼗萬⼈以上未滿⼀百⼆⼗五萬⼈,且在
政治、經濟及⽂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聚居達⼗萬⼈以上未滿五⼗萬⼈,且⼯商發達、
⾃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
設縣轄市。
⽂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
市。
縣⼈⼝聚居達⼆百萬⼈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
第三⼗四條、第五⼗四條、第五⼗五條、第六⼗⼆
條、第六⼗六條、第六⼗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
之規定,準⽤之。
⼈⼝聚居達五⼗萬⼈以上未滿⼀百⼆⼗五萬⼈,且在
政治、經濟及⽂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聚居達⼗萬⼈以上未滿五⼗萬⼈,且⼯商發達、
⾃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
設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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