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民法上法人之解散與清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 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B)法人解散後,除章程另有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外,其清算由董事為之
(C)法人於解散後即當然消滅,不再具有任何法律上權利能力
(D)法人清算終結前,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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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90), C(128), D(5), E(0) #3865455

詳解 (共 4 筆)

#7365653
民法§36法人宣告解散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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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7法定清算人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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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0清算人之職務及法人存續之擬制
1.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
2.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C:法人在清算結束後才會徹底消滅。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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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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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5364

第 37 條(B)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第 36 條(A)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第 40 條(D)(C)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
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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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265
  • (A) 正確:依《民法》第 36 條規定,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 (B) 正確:依《民法》第 37 條規定,法人解散後,其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另有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 (C) 錯誤:法人於解散後,並非「當然消滅」,而是進入「清算程序」。法人在清算範圍內,依然保有權利能力(人格存續),直到清算終結並完成登記,其人格才歸於消滅。

  • (D) 正確:依《民法》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法人於清算終結前,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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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802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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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上法人之解散與清算,下列敘述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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