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習慣法為國際法之法源之一,關於習慣國際法之形成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際習慣係可證明為通例而被接受為法律者
(B)國際法院於北海大陸礁層案指出只有少數國家參加的公約,不足以構成習慣法
(C)國際法院於北海大陸礁層案指出習慣法僅能歷經漫長時間始能形成
(D)要證明形成習慣法之國家實踐存在,可以從國家外交實踐,以及國家國內行政、軍事與司法實踐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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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5), C(92), D(6), E(0) #1871513
統計: A(4), B(35), C(92), D(6), E(0) #1871513
詳解 (共 4 筆)
#7386274
(B)條約規則要變成習慣法,必須有廣泛且具代表性的國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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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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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1項(b)款,國際習慣法被定義為「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這要求兩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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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踐(State Practice): 普遍且一致的國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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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確信(Opinio Juris): 認為該行為具備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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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在北海大陸礁層案中,國際法院指出,要形成習慣法,國家實踐必須包含受影響特別重大的國家,且必須達到「廣泛且實質上一致」(widespread and virtually uniform)的程度。如果只有極少數國家參加,無法構成普遍性的國際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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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本題應選): 國際法院在北海大陸礁層案中明確否定了「時間長度」是習慣法形成的絕對要件。 法院認為,雖然時間流逝有助於實踐的積累,但「短時間內」若能形成廣泛且具代表性的國家實踐(特別是若相關實踐行為由涉及利益最直接的國家所為),同樣可以產生習慣法規則,即所謂的「瞬時習慣法」(Instant C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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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 為了證明國家實踐的存在,國際法學界與法院通常會審視多種面向的證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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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實踐: 外交照會、國際會議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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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與行政行為: 國內立法、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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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決: 國內法院的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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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行為: 軍事上的實際操作與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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