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一非營利機構受市府委託設立社區公共托育中心,公告相關招生資訊,下列那一作法最符合公 共利益?
(A)僅限低收或中低收家庭始得申請
(B)僅限設籍該市之家庭始得申請
(C)僅限二胎以上家庭申請
(D)機構可適度保留名額供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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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9), C(4), D(64), E(0) #3960222
統計: A(10), B(59), C(4), D(64), E(0) #3960222
詳解 (共 3 筆)
#7444527
(A)(C)公共利益的受益者是不特定的多數人,而非專屬於特定個人或少數團體。
非營利機構受市府委託辦理社區公共托育中心時,其營運資金與資源主要來自於該市市民的納稅錢。
(B)公共利益其中之一的核心原則是「受益與負擔對等」或「照顧本地社群」。托育中心是由該市政府出資、委託並運用該市資源設立,將招生對象限定為「設籍該市之家庭」,最能確保該市市民(納稅人)的權益,使地方公共資源精準服務於在地社群,因此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平與正當性原則。
(D) 保留名額供彈性運用容易產生暗箱操作、利益輸送或特權關說的空間,違反了公共利益所強調的「公開、公平、公正」程序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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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076
(D) 機構可適度保留名額供X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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