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接強制方法?
(A)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B)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或限制使用不動產
(C)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
(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 B(82), C(291), D(54), E(0) #3930165

詳解 (共 4 筆)

#7410454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1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2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B)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A)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D)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10
0
#7410834
(C)選項是 行政罰法第2條第1款 本...
(共 1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7423812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B)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A)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D)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C)是行政罰法第2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8
0
#7431395
依《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規定,(C...
(共 7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8251719
未解鎖
20.         20 依行政...


(共 1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私人筆記#8264777
未解鎖
四個選項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第2...
(共 3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8257344
未解鎖
答案:(C) 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
(共 2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8317421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
(共 7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